关于量化分解元江县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09-29 09:32:19 点击率: 8 【打印】 【关闭】

关于量化分解元江县创建双拥模范县    

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省、市驻元单位,驻元军(警)部队,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积极创建双拥模范县,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量化分解2009年至2012年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希望各有关单位讲政治,顾大局,精心准备,统筹协调,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系列指示,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县为目标,建立“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积极推进军政军民团结,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水平。    

二、总体目标    

我县双拥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双拥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优抚安置政策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国防教育、双拥教育进一步加强;新型的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双拥活动蓬勃开展;传统的拥军方式继续发挥作用;双拥重点工程有新的突破,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爱民、民拥军,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和谐;驻军部队为元江县的经济腾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经过我县军民共同努力,实现云南省双拥模范县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围绕总体目标,2009年至2012年军地双方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双拥组织机构。县(乡)两级要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完善双拥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双拥工作档案。做到县城有拥军优属服务保障体系,乡镇有优待金专户、有拥军优属办公室,村(社区)有拥军优属义务服务组织,县直各单位、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有拥军优属工作服务网络,服务窗口单位和行业有“军人优先”牌。    

(二)深入开展拥军活动。开展行业拥军:国税、地税、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扶持转业军官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随军干部家属就业;劳动就业部门要根据部队需要,为驻军部队培训技术人才,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劳动技术等级证书;城镇部门要帮助驻军部队搞好营区环境建设,做好美化、绿化工作;民政、国土等部门要配合驻元部队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云南省军事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土地管理和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文化、体育等部门要为驻军部队基层连队培训文艺骨干、解决体育器械,活跃连队文化和体育生活;电信、邮政等部门要在公共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窗口,为现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开展群众拥军:驻军部队驻地所在村(社区)要继续建立双拥组织,组织群众经常性开展联欢、座谈、美化、绿化等拥军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拥军情。开展科技拥军:发挥地方优势,加大部队科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科技部门要组织科普报告团到部队,与驻军部队官兵座谈,提高驻军官兵的科技文化素质。开展法律拥军: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国防教育法》、《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贯彻情况进行视察,司法部门要配合驻军部队搞好普法教育,依法维护军人、军人家属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部队官兵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三)建好双拥重点工程。要充分发挥军地双方的积极性,抓好双拥扶贫工程、双拥共建工程、城镇共建工程建设。双拥扶贫工程具体包括:一是组织官兵资助贫困学生;二是组织县领导干部帮扶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三是组织官兵帮扶城市低保户;县委、县政府帮助驻军和优抚对象解决子女入学,军嫂就业等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双拥共建工程具体包括:一是组织民营骨干企业与部队或连队结对共建,驻元部队帮助结对子企业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二是组织中小学校与部队和县人民武装部结对共建;三是组织驻元部队与村结对子共建,驻元部队到共建镇(村)开展爱民活动,送科技、信息、文化,宣传卫生知识,帮助整理村内环境卫生,宣传法律知识,配合镇(村)搞好普法教育,帮助村民科技致富,增加村民收入。城镇共建工程具体包括:一是驻元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争创“省、市双拥模范县”活动,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二是驻元部队积极参加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参与地方环境卫生和植树造林,配合城建等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的绿化、美化工作;三是适时配合联防队开展巡逻活动,为我县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再做贡献;四是驻元部队继续担负急难险阻任务,为全县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四)做好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采取政府安排、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拓宽军队转业干部、城镇士兵安置渠道。按照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千方百计安置好各类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士兵。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确保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确保“两个待遇”的落实。    

(五)抓好国防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县的国防教育基地,改善训练环境。同时,宣传部门要利用网络、电台、电视新闻等各种传媒,强化宣传国防教育,营造人人关心双拥、支持双拥、参与双拥的舆论氛围。以学校、村(社区)为阵地,通过举办国防教育培训班,“军营一日兵”、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形式,对党政机关干部、广大学生、人民群众进行国防教育(包括对学生军事训练),使全体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人都参加国防教育并适时开展国防教育讲座,国防教育进村进社区。    

(六)全面落实优抚政策,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认真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继续执行《玉溪市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玉溪市转业军官和退役军官安置办法》、《玉溪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关于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双拥法规,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一是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二是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同时建立医疗保障金,在县民政局设专户存储,用于重点优抚对象治大病的补助;三是继续落实抚恤、补助、优待金银行发放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为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军地双方要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和驻军部队要把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增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切实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驻军部队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重大活动军地双方主要领导要亲抓亲管、亲力亲为。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议军会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有新的提高。县双拥办要注重加大检查力度,力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双拥工作检查评比,对双拥工作不落实的单位,通报点名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二)全面落实双拥工作责任制。县委、县政府和驻元部队要把双拥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考核之中,按照四年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三)努力增加双拥工作经费投入。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双拥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增加拥军优属工作的资金投入。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按照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农村义务兵优待金达到规定标准并及时兑现。参与共建的各单位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增加投入,确保共建资金落实到位。    

五、几点要求    

(一)各双拥共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努力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几件实实在在的好事,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二)军地双方尤其是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双拥工作目标,各负其责,加强联系,通力合作,携手共谱双拥新篇章。    

(三)各级各部门在双拥工作中要注意培养新典型,总结新经验,开拓新路子,使我县的双拥工作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    

附:元江县创建双拥模范县目标任务分解表(2009―2012)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民政局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