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政工作总结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03-04 11:01:19 点击率: 4 【打印】 【关闭】

        民政工作事关民计民生,2009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牢记宗旨、为民解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保障了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一、狠下“五个功夫”,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促进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的一项大事来抓,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一)在动态管理上下功夫,适时增减城市低保对象。今年以来,共深入澧江镇大路新寨、糖业公司、供销社等单位共56户低保家庭家中,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对收入超标的218人作了停发处理,月停发资金3.2万元,对收入发生变化的315人在保对象的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全年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550户4852人,支出保障金749.82万元。
       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关注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严格审核,按程序从严把关,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共对符合保障条件675户843人进行了审批,月新增保障金12.4万元。确实保障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在集体评议和张榜公布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全县农村低保由户主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四级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在核定申请对象的过程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上报条件以及通过民政局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名单都分两次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通过公示,暂缓批准或取消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23户37人;取消群众反映不符合保障条件的135户197人;新增低保对象128户197人;对15户18人实施了分类施保。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共保障9206户11828人,支出农村低保资金708.02万元,月人均补差达49.95元, 保障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的6.8%,农村低保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三)在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和居住生活环境。
        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799人,其中集中供养133人,分散供养666人。全县农村五保对象按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23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的供养标准实施供养。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各乡镇敬老院通过养猪、养鸡、种菜等方式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全县敬老院农副业产值达3万元,在院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同时,为改善在院五保老人的居住生活环境,共投入资金47万元,对青龙厂镇敬老院、因远镇老年活动中心和澧江镇福利院进行了修缮、改造,现三所敬老院修缮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
       (四)在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实际效果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医疗救助对象实际困难。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随着救助资金的宽裕,逐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救助外,还对低保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他们自付部分给予相应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三是区别情况重点照顾。对患有白血病、重型肝炎、重度尿毒症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前、医中救助。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通过创新救助方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全年对243人因家庭困难不能及时就医的农村患病居民进行救助,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2.01万元;对351人城镇居民进行城镇医疗救助,支出救助金44.3万元。四是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帮助12450人的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缴纳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24.9万元;按政策资助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98人1.35万元。
       (五)在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上下功夫,确保一时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临时救济是指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生活存在诸多困难、自救能力较弱的群体实施救助的一项工作,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辅助措施。为确保一时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我们积极开展临时救济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临时救济力度。
       1.积极对民政困难对象进行节日慰问。为4268人的城市低保对象,11814人的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150元和1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共支出春节慰问金182.16万元。对灾民贫困户、城市低保户、老乡干部、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五保对象等726户困难家庭进行春节慰问,支出慰问金12.64万元。
      2.努力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济工作。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一年来,按《元江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全年对162人上学困难家庭进行临时救助,支出资金8.15万元;对89户因灾、因残、因病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支出临时救济金6.48万元;对226户因灾房屋倒塌户进行临时救助,支出资金13.5万元。
       二、注重“两个落实”倾心为民排忧解难
      (一)抓好抗灾救灾应急能力落实,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正常开展
       1.为及时、客观、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我们切实加强领导,修改完善了《元江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制定汛期值班制度。明确民政助理员为报灾员,具体负责灾情的核实和统计上报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召开灾情统计、上报知识培训会,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努力做好查灾、计灾、核灾、报灾工作。
       2.一年来,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努力做好查灾、计灾、核灾、报灾工作,灾情上报做到了及时准确。今年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旱情严重。全县65500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伤病1人,紧急转移安置35人,饮水困难72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2747公顷,成灾面积7244公顷,绝收面积2280公顷;倒塌房屋110户227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51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712万元。。灾情发生后,我们按照救灾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工作。全年对328户因灾房屋倒损户进行资金补助,支出资金22.57万元,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了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发放救济粮168吨,受救济人口达6389人次;480户家庭发放被子492床,衣裤2350套,同时,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按照群众自愿,政府补助的原则,规费收缴顺利,全县有35594户农村居民投保,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81.47%,实收保费71188元,共出险农户41户,应支付赔付款3.08万元,已全部赔付到位,确保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
       3.为普及提高群众的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全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一是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在“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中,共展出展板22块,发放宣画240张,宣传册子1000份,前来咨询的群众达5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积极配合防震减灾局、消防大队在学校开展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寻找不足、积累经验,进一步补充完善预案内容,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切实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
  1.严格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切实落实优抚政策。按政策为50人“三属”发放定期抚恤金17.56万元;为52人伤残人员发放定期补助25.99万元;为156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发放定期抚恤金26.73万元;发放3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4.76万元;对473人“两参”人员和135人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发放定期补助资金85.2万元。春节前,为761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2.92万元;发放军休人员工资和各种补贴20.69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2户34.16万元。全年优抚对象无赴省进京上访现象。
       2.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按政策安置10人回农村发展生产,先后推荐48人到玉溪市中医院、玉溪市维和制药厂、元江县路政大队、元江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工作;除1名城镇退役士兵主动要求放弃自谋职业外,组织报名参加“双考”安置的6名城镇退役士兵到玉溪参加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通过“双考”择优安置2人,给予自愿放弃“双考”安置和参加“双考”但未能竞争到就业岗位的5名城镇退役士兵办理自谋职业的有关手续,实行货币安置,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186400元,为7名城镇退役士兵发放4-7月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资金0.59万元。
      3.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在春节、 “八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期间,开展慰问活动,共支出资金8.98万元,为全县优抚对象发放慰问挂历10000张,对5个驻元军警部队和全县109人困难优抚对象进行节日慰问;召开座谈会和举办军民联谊会各一场,支出资金1.02万元;对4人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实施生活救助,支出资金0.39万元;对21人治病困难优抚对象进行医疗救助,支出资金1.97万元;帮助17户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修建住房,支出资金1.63万元。
      4.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今年是云南省和玉溪市第四届双拥模范县的评选之年,县双拥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及时成立争创工作组,扎实开展争创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在8月7日玉溪市第四届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上我县获得了“双拥模范县”的命名表彰。
       5.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年初全县有“三难”优抚对象275人,为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在生活、治病、住房三个方面的困难,我们积极筹措资金,想方设法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共对5人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实施救助,支出资金0.45万元;对31人治病困难优抚对象进行救助,支出资金3.7万元;帮助19户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修建住房,支出资金1.75万元。
      6.继续加强烈士纪念碑等基础设施修缮维护工作,投入资金10万元,对云南人民自卫军元江建军纪念碑进行了修缮;完善了江东烈士陵园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园内绿化和美化工作,全年接待祭扫人员2760人次。
       三、着力“四个加强”,全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老龄工作得到加强。全年累计为6147人次发放了健康补助金100.67万元,争取省、市老龄资金4万元,积极开展“百村建设”,为青龙厂镇磨石厂村困难老乡干部白玉宝协调省老龄委资金2万元,帮助其建盖住房。在春节期间为全县14位高龄贫困老人发放春节慰问金7200元。助医特困老人27人,共支出资金0.81万元。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全社会的为老服务意识,让老年人共享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成果。组织人员对全县74个村(居)委会711个村民小组的17399位老年人免费摄影,切实解决我县边远山区老年人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照相难问题,共为954位老人办理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
    (二)城乡社区建设得到加强。一是按照<<中共元江县委关于澧江镇红侨社区、青龙厂镇甘庄村、红新村、干坝村“选举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顺利选举产生了撤并后红侨社区、甘庄村、红新村、干坝村等4个村委会的班子组成人员。二是对全县乡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情况进行较全面、深入的调研,并对个别村(社区)委会在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整改。三是村(社区)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有序推进。10个新建和2个修缮的村(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全部启动,目前,8个新建、2个修缮办公活动场所已竣工,还有2个新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主体工程已完工,已接近装修阶段。四是积极做好原大队干部和村(办)离职干部的定期补助的发放工作,全年共为246人的离职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42.6万元。
     (三)社会事务和行政管理得到加强。
      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以维护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为重点,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29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5414元,积极为2009年“元江金芒果文化旅游节”成功举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了良好的周边环境,为全县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对2008年7月1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共注销社团2家,成立登记社团组织2家,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3家社团组织和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是婚姻登记工作依法进行,全年按《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2268对,其中:初婚3058人, 再婚148人,复婚20人,补办1310人,补领152对;办理离婚登记226对,登记合格率达100%。
      四是殡葬管理工作以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殡仪馆建设为重点,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草拟了《元江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了《元江县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和《元江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殡仪馆建设工程进展顺利,火化房和太平间等建设工程已完成80%,支砌挡墙、沙夹石回填工程已基本完成,现已累计完成投资85.08万元。共火化尸体57具。
四是勘界和区划地名工作在充分听取各级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及时上报甘庄农场、红侨农场地名更名上报审批材料,为推进侨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民政队伍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今年以来,我局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充分发挥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大力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着力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大力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和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的工作,始终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决策方法,以确保了民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体系,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及时印发了《元江县民政局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县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围绕开拓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把建章立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作为作风建设的核心内容,认真梳理原有规章制度,行之有效的坚持和完善,不合时宜的修订或废止,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规程,努力形成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工作的随意性、随机性和盲目性。目前,已制定并印发的制度有: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公文运转和处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规定。
        三是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四是大力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对涉及民政工作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和通报。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公开的原则,坚持对人权、事权、物权等对内对外的政务内容做到凡不涉及保密工作事项的及时在民政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五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健全信访制度,以制止奢侈浪费、建立节约型机关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按努力打造廉洁型机关。
       六是在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按照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该提速的提速的原则,认真组织有关科室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清理后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提速,缩短了办理时限。对由两个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如弃婴收养登记等事项,明确了局分管领导、每个科室、科室岗位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办理时限。同时,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各事项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今年以来,在审批办证厅服务窗口受理的结婚登记、收养登记等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无延时、超时办结现象,接待咨询570多人次,服务满意率达100%。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民政局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