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各个关口,确保农村低保保障到位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6-30 15:06:42 点击率: 6 【打印】 【关闭】

 目前,全县农村低保由户主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四级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尤其是在核定申请对象的过程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条件上报的家庭名单都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1-6月,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8458户1181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比率的6.8%,1-6月共发放保障金354.5万元,月人均补差达50.02元。农村低保已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则退”。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把好信访关。为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我县在各乡镇村委会设立了低保工作公开栏,在县民政局和乡镇开设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我局对领导和上级下转的信访件认真调查、照实处理、及时回复;群众来访反映的情况都予以认真对待,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核实,予以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1-6月共受理群众来访3件,全部都给予了答复和落实,对工作中的失误坚决予以纠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是坚持入户核定收入的工作方法,把好入口关。定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是整个低保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如果收入核定不准确,就会出现该纳入的没有纳入,不该纳入的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不公平现象,为此我们始终按照《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兼顾传统习俗,准确认定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概念和界线,采取村委会一级入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复查、县民政局抽查的工作方法对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进行核实,在开展入户调查时科学测算申报对象的家庭收入,以确保收入核实的准确性。

三是坚持民主评议制度,把好评议关。为严格把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关口,农村低保审核、上报、审批采取评议小组负责制,民政局、乡(镇)政府、村委会三级分别成立了三人以上的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

 四是始终坚持“二榜定案”(即: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集中评议和审核后将审核名单进行公示;民政局审批后将批准的低保对象再次公示),把好公开关。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核定申请对象的过程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条件上报的家庭名单都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在公开过程中,主要将农村低保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结果、实际补助水平等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五是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把好出口关。为把国家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准确把握低保覆盖面,做到该进的进,该出的出,我县严格按照《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的要求,采取以年终审核和平常抽查、接访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公示,暂缓批准或取消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23户37人;取消群众反映在保期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保对象135户197人;同时新增低保对象128户197人;对15户18人实施了分类施保,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

六是根据需要加大低保金预算投入力度,把好资金筹集关。低这张“安全网”是疏是密,能网住多少困难群众,资金能否到位十分关键。农村低保提标扩面以来,随着保障面的扩大、保障标准的提高,年所需保障金由最初的398万元到2009年需预算708万元,所需保障金已成正比态势增长,这给财政增长后劲不足,财政收入缺少新增长点的县财政造成了极大困难,但县委县政府始终站在“再苦也不能误了低保工作,再穷也要保证低保资金预算”的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加大低保金的预算投入力度,历年来,县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都根据实际支出需要按比例预算低保资金,并保证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农村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按时发放。

 七是规范资金管理,把好资金使用效益关。充足的资金投入,规范的资金管理是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基础。保障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在财政局建立低保专户,实行专帐管理,全县保障金于2006年10月起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代发,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资金运行的安全性,从源头上、制度上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贪污、挪用、私分现象,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又形成了民政、财政、银行三位一体发放监管体系,较好地解决低保金及时发放问题,从而使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真正做到专户运行、封闭管理、社会发放、专款专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保障金发放管理工作,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低保待遇的申请上报审批、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民政局、乡、村(组)各级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金的使用效益。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民政局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