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9-12 16:29:56 点击率: 89 【打印】 【关闭】

各就业困难人员:

为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就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发布第一批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334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者除符合文件中规定的7类(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困难情况,还必须具有云南省城镇区域户籍,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

二、零就业家庭人员需先由村(社区)走访了解情况,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粘贴公示通过公示的报送属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再次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审核。

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 3 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属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粘贴公示通过复核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审核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 1 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 6 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审核,审核结果粘贴公示

五、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户籍地村(社区)申请,填写《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复印件1);

4)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

5)低保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

6)残疾证(残疾失业人员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

7)高校毕业证(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

8)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证明(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易地搬迁至城镇脱贫劳动力提供,验原件,复印件1)

9)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个人承诺书(窗口填写)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46号窗口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提交相应材料。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 玉溪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xlsx


 

              

 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9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