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今年创业担保贷款优先扶持夫妻双方从未享受过贷款扶持的创业实体,大学生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为企业的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多、持续经营能力强的创业实体,现将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请您认真阅读通告,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一)元江县内的创业者个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高校毕业生; 3.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4.返乡创业农民工;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6.脱贫人口; 7.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9.网络商户; 10刑满释放人员。 (二)元江县内的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报贷款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限户籍。 (二)申请人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残疾人证》等),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在元江县境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申报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五)对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申请人或小微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本人及配偶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 (六)以下人员不得申报:①目前还处于创业担保贷款期内的人员;②已实现就业的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企业职工(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③已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④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⑤已注销《营业执照》、无经营场所、无创业实体的人员;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⑦涉黑涉恶涉乱人员。 特别说明:每位申请人或小微企业只可申报一项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实行贷款承诺制,贷款资格审核贯穿创业担保贷款全过程,对不符合政策扶持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并记入“黑名单”:①贷款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而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②获得贷款期间注销用于申报贷款的《营业执照》;③获得贷款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④获得贷款期间实现就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天内未到贷款承办单位、承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的相关手续。 三、贷款类型 
四、贷款利息 目前2023年相关贷款政策还未出台,暂时按原政策执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如遇新的贷款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特别说明,承贷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五、申报材料 (一)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未婚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离异的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各一式2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式2份。 (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 (四)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2份。 (五)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根据承贷银行、承办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材 六、业务流程 
网上申报→贷前审核→调查落实→对外公示→发放贷款→跟踪管理→财政贴息→贷款回收。 七、申报方式 个人贷款通过网络申报,小微企业贷款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工商联提交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关注微信公众号“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便民服务→创业担保贷款→选择贷款类型(三项贷款其中一项)→申请区域请选择元江县→选择承办部门(注意各承办部门完成占比是否达到100%,如达到100%不能选择)→填写个人信息(带*号必填)→选择承贷银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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