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一、元江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 (一)办公室(元江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保密、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本局财务、车辆、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县政府规章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元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元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负责元江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证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和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六)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政工室。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队伍统计、公务员统计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务变动工资审批及人事人才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抓好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统一战线及工青妇工作。 元江县司法局辖10个司法所,分别为:澧江司法所、红河司法所、甘庄司法所、曼来司法所、因远司法所、咪哩司法所、羊街司法所、那诺司法所、洼垤司法所、龙潭司法所。司法所所长一般由司法助理员担任,实行所长负责制。协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民间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元江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办公地点 元江县天宝路和淇水路交岔口东北角 三、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四、联系方式: 0877—601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