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统计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元江县统计局内设机构一队(地方调查队)、一办(办公室)、四股(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和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股、工业统计调查股、服务业统计调查股、农业统计调查股)、一中心(普查中心)和派驻各乡镇的10个统计站。具体职责是: 一、办公室(加挂“统计执法队”牌子)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保密、意识形态、综治维稳、考核、老干、培训、后勤、信访、机关自身建设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乡镇(街道)统计站规范使用中央省市县级拨付的统计经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统计执法队: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工作中的宣传、贯彻;督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做好依法治县全面工作;承担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和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任务,整理、编辑、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提供与发布。每年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指标,收集、整理、审核、分析、评估后,向社会发布《统计公报》,印发《统计年鉴》,按月、按季编印全县主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指标小册子,提供县委、县政府、乡镇(街道)领导及相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三、工业统计调查股 1.工业: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2.能源:负责能源生产、消费及销售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区能源消费总量及单位GDP能耗核算;组织编制全县能源平衡表;计算县区绿色发展指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好节能、资源和环境等考核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3.建筑业: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建筑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四、服务业统计调查股(其中含: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统计、批零住餐统计、重点服务业、贸易、劳动工资统计、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工价、消价、规下工业、规下服务业、采购经理统计等) 1.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以及除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统计工作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建立并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做好新兴产业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贸易、服务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2.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3.负责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研发创新、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人才统计并组织有关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年鉴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五、农业统计调查股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开展粮油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六、地方调查队(副科级) 1.主要负责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业、商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抽样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公共安全感调查、群众公信度调查和社会热点、难点等事项的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工作。 2.负责设计、审查专项统计调查、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案;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统计调查数据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对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现象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方案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法开展调查。 4.负责对本队专业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撰写统计分析调查报告;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调查数据。5.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6.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7.依法查处调查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8.完成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县人民政府和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统计调查事项。七、普查中心 负责协助县政府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做好全县普查工作的宣传和贯彻,负责普查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负责设计、审查全县专项统计调查方案;负责管理全县普查和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资料并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并整理、出版、开发利用普查资料;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维护,推进数据直报系统的建设。 八、元江县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职能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受县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统计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配合县统计局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依法依规完成县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2.及时了解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和用于统计目的的行政管理记录,积极开展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3.负责本乡镇(街道)各项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各村(居)委会的统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方法在全乡镇(街道)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本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做好统计基础工作;组织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和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档案等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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