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元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元江县机构改革编制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2024年3月12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机构改革工作全面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为做好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划转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和“有增有减、动态平衡”及“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使各类编制配备尽量适应工作需要。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编制调整情况如下: 一、行政编制调整情况 (一)行政编制核减情况表(单位:名) 序号 | 单 位 | 现编制 | 空编 | 核减编制 | 核减后编制 | 备注 | 7 |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3 | 2 | -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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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编制调整情况
(一)事业编制核减情况表(单位:名) 序号 | 单 位 | 现编制 | 空编 | 核减编制 | 核减后编制 | 备注 | 8 | 元江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19 | 4 | -4 | 15 |
| 9 | 元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 执法大队 | 31 | 7 | -7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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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元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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