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策性安置人员实施办法和在职人员公开调配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农民工问题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关系和争议调解仲裁管理服务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调查统计用人单位引进外国智力和出国(境)培训项目需求情况,并审核上报引进外国智力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职责分别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后勤保障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自身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力资源综合管理股
负责县乡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说明、考录、考核、培训、非领导职务任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处分、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统计报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调查统计用人单位引进外国智力和出国(境)培训项目需求情况,并审核上报引进外国智力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元江县军官转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核发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建设工作。指导人才资源开发规划、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招聘、人才奖励、人才资源调查、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拟定人才管理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人才开发工程。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人才招聘审批、设立人才中介组织审批。承担县“三项办”职责和负责牵头组织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保障综合管理股(元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指导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技术工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农民工工作,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拟定我县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慢性病审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费稽查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少报、漏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离退休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调整变动、工资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企业年金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负责发布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负责审核上报工伤认定材料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负责元江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劳动关系与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事劳动关系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政策,负责本县范围中央、省市属和县属企业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负责处理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办理本级人事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参加业务培训。承担元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以及集体合同争议及跨区域的劳动争议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