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 2019年12月18日,县长封志荣主持召开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驻昆办国有资产管理、民族团结进步、县自治条例修改、城市绿化苗木管理等工作,听取全县禁毒工作和部分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即将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的重要背景下召开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党中央对近年来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超前意识,扩展经济发展思路,强化项目支撑,精心测算好各项经济指标,科学谋划明年经济工作,做到早思考、早谋划、早安排,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协同推进投资消费出口、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上重点发力,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发展质量、效率、动力变革,全力打好今年经济工作“收官战”,科学谋划好明年工作。 会议指出,清理注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治“四风”的实际行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彻底清理撤销县级政府驻昆明办事机构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依程序妥善处置县政府驻昆办事处国有资产,确保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全面彻底清理撤销驻昆明办事机构。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家庭)为学习榜样,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载体和形式,深入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街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等创建活动,为成功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作出新贡献。 会议要求,县自治条例修改要准确把握政治方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紧扣省人大常委会对自治条例修正工作要求,全面系统地开展调研,从县情出发,充分体现元江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特点,围绕条例存在的不足,及时对相关条例内容进行修正,确保条例与时俱进、务实管用。 会议要求,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打造“滨江花果城、避寒养生地、通道经济区”的城市发展定位和“一街一景、适地适树、城郊一体化、综合性、生物多样性、节约型”的规划原则,扎实做好园林绿化树种绿植选择和县城区道路绿化树种规划、建设、养护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绿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和绿化质量,全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从维护国家安全大局的高度来强化禁毒工作,充分认识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着力整治突出毒品问题,加大毒品刑事案件打击力度,严格督导禁种铲毒,全力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紧盯目标方向、完善思路举措、压实各级责任,重拳出击、除恶务尽,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推动专项斗争向综合整治、固本强基、正本清源上拓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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