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工作职能,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意识。召开学习会,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认真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的关注度。二是加强财政保障履行工作职责。坚持环保优先意识,用好用活县级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县级拨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907万元、城市绿化费100万元,有力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云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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