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残疾人教育、康复、危房改造等各项补助政策的专题会议纪要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10-25 10:20:25 点击率: 6 【打印】 【关闭】

关于贫困残疾人教育、康复、危房改造等
各项补助政策的专题会议纪要

   2010年3月12日上午8点30分,在理事长办公室召开2010年县残联执行理事会第4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龙来明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张章福、王翔、杨粉英,张三保请假。会议对贫困残疾人教育、康复、危房改造等各项补助政策的规定进行讨论。
会议认为,要保障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救济救助制度,解决低收入特困残疾人的生活、就医、康复、就学等实际困难,切实发挥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必要规范贫困残疾人教育、康复、危房改造等各项补助政策。
会议决定对贫困残疾人教育、康复、危房改造等各项补助政策进行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扶残助学补助项目
补助标准:进入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中专1000元、大专1500元、本科2000元)。
申报条件:家庭贫困,当年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申报材料: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人或父母残疾证复印件,填写《云南省贫困残疾人助学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康复补助项目
1、安装假肢、矫形器
补助标准:假肢安装大腿每例补助1800元,小腿每例补助1500元,限三年享受一次补助。
申报条件: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安装费用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申请书、安装假肢的原始发票、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2、配置助听器
补助标准:贫困残疾人配置安装助听器,每人补助1台,每台补助500元。
申报条件:家庭贫困,无力支付配置费用的残疾人。
申报材料:申请书、购置助听器的原始发票、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3、白内障复明手术
补助标准:个人自行到上级医院接受复明手术的,每例补助500元。
申报条件:全县农村、城镇居民无固定收入的白内障患者。
申报材料:申请书、医院出具的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发票
4、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
补助标准:当年指标内入院治疗的患者按玉残工委〔2008〕1号文件《关于开展重度精神残疾人免费医疗救助康复项目的通知》要求执行,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市级补助2000元、县级补助3000元;指标内符合条件服药的患者给予免费服药,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其中市级补助240元、县级补助360元。
申报条件:特、贫困家庭重度精神残疾人。
申报材料:填写玉溪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医疗救助康复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玉溪市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医疗救助康复项目登记表一式三份。
5、配置残疾人轮椅车
补助标准:自行购置轮椅一辆补助300元,每人只补助一辆。
申报条件:持有残疾人证,家庭贫困,需要配置轮椅。
申报材料:申请书、购置轮椅的原始发票、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危房改造补助
补助标准:列入当年危房改造指标的,每户补助5000元。
申报条件:经县、乡两级残联实地查看并同意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残疾人户。
申报材料:申请书、填写危房改造申报表、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一0年三月十二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