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野生中药材保护发展现状及对策


来源: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1-07-26 08:55:52 点击率: 7395 【打印】 【关闭】

元江县野生中药材保护发展现状及对策

 

一、基本情况

元江县位于云南省中南部,最高海拔2580米,最低海拔327米,巨大海拔高差形成了具有热带、亚热带、北温带、南温带、寒带五个气候类型立体型气候。独特的气候成就了县域内物种多样性,据元江县第4次中药资源普查情况,已查证采集到的野生药用植物823种中包括重点品种56 种,涉及原植物5737 其中乔木8种占14.03%;灌木7种占12.28%;草本37种占48.59%;藤本5种占64.90%。珍稀名贵中药材68种 ;其它大宗药材93种,涉及98种基原植物;同时发现本地新记载或新用法的中药材资源4种;民族民间药资源及习用药材125种。

珍稀名贵中药主指以下68种:

198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中国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元江调查到的有4种,如杜仲()、束花石斛()、石斛()和铁皮石斛(),虽然保护级别仅为二或三级,但此类药材在本县已无野生,均为栽培药材。

1999年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查对后元江县所调查到的药用植物中共有国家级保护植物5种,分别是:金毛狗、喜树、金荞麦、莲、十齿花,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其中金毛狗、金荞麦、十齿花为野生植物,喜树和莲为栽培植物。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收录的植物名录收录的有14种,分别是干香柏、侧柏、苏木、金叶子、杜仲、糖胶树、铁皮石斛、山玉兰、云南松、云南油杉、华山松、十齿花、白背叶楤木、滇楠。其中金叶子、山玉兰、云南油杉、十齿花、白背叶楤木、滇楠是野生植物,云南松既有野生也有人工经济林。

元江调查到的药用植物中被CITES附录收录的种有19种,全部是兰科植物。除6种石斛属植物为栽培药材外,其他13种均为本地野生,如筒瓣兰、龙头兰、蜈蚣兰、绶草、羊耳蒜、见血青、毛葶玉凤花、鹅毛玉凤花等。

1989年,云南省政府颁布了《云南省第一批野生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元江县调查到的药用植物中被此名录收载的有5种,它们是定心藤(2级)、厚果崖豆藤(3级)、萝芙木(3级)、云南萝芙木(3级)、三分三(3级),其中除三分三为庭院栽培,其余均为野生药材。

1992年,国家林业部发布了第一批国家珍贵树种名录,5种药用植物被收载其中,如苏木、杜仲、滇楠、普洱茶、云南樟,其中杜仲为本地栽培。

其他:不属于以上名录,且在本地分布地区有限,药效较好的药材。它们是三七、蛇足石杉、九味一枝蒿、红大戟、云南重楼等5种药材,其中三七为引种栽培,其余均为本地野生,切分布区域相对狭窄,资源量极少。

二、存在的问题

1.元江县药用野生植物资源的种类、分布和重点调查中药材资源的蕴藏量减少与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结果相比,常用珍贵和特色药材资源量呈持续减少,甚至面临资源枯竭和灭绝的危险,濒危物种持续增多。如:重楼、黄精、苏木、虎杖,何首乌等。一般常用的野生资源量变化较小或有所增加,如常山、商陆、白毛根,仙茅、南酸枣等。

2.全县中药材种植基地缺乏长远的规划。元江县中医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基地少、规模小、品种少,产量供不应求。目前元江县中草药种植主要分布在甘庄街道青龙,咪哩乡甘岔,龙潭乡安龙村委会等地,多数为农户零散种植,规模比较小,存在散、小、弱问题问题。此外,农户在病虫害防治、配方施肥等先进实用技术应用少,导致药材产量和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进入市场交易的竞争力

3.高收入、高效益导致野生中药材滥采频发。石斛、天麻、白芨等一些兰科植物的药用价值被市场过度放大,该类兰科植物尽管有人工种植,但仍有少数人为了追求所谓药效高,刻意寻求野生资源,野生药材滥采频发。

4.各级党委政府对中药材保护工作认识不足。加强网络监控,监督检查排查中药材市场监管不到位。2020年从全县中药材经营户排查情况看。全县中药材经营户21户中,均有发现非法收购、出售野生中药材现象。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大扶持力度。按照属地原则由政府牵头,因地制宜,依托优势,合理规划发展中药材种植,同时,加大资金与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药材品质,形成一村一品的格局。如:千张纸、苏木、九里香、七叶莲、通光藤等多生长在海拔较低的干热地带,黄精、茯苓、续断、草乌等多见于海拔相对较高的冷凉地带,在开发利用野生植物资源时应注意选择适应其生长的海拔及气候条件。海拔1300m以下的 干热河谷地区是南药中药材气候生态最适宜区,在产业发展上以种植芦荟、苏木、檀香等南药类型药材为主。海拔1300m~2000m之间的山体,药用植物种类丰富,并且分布较为集中,是元江县药用植物的主要分布区,本区中药材发展方向应着重于发展名贵药材:杜仲、滇黄精、滇重楼、金银花、三七、山楂、木瓜、香橼、红芽大戟、萝芙木等名贵药材为主。海拔2000m以上的高山,气候温凉降雨量较大,适合发展十大功劳、三颗针、续断、龙胆草、露水草等中药材的栽培。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中药材的认识。我国的中药材文化博大精深,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群众对中药材的认识保护意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中药材动植物保护相关内容的普及教育,让群众能够了解涉及濒危中药材野生动植物品种的保护相关知识,提高人们对中药材的认识。在加大宣传的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形成多种力量参与保护的良好局面。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药材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县划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在全县重要林区、重点林区、城乡结合部科学规划《元江县野生中药材保护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研究,确定全县野生中药材禁采期、禁采集区。

三是对于数量多,适应性强、易栽培、见效快的野生药用植物可用来培育优良品种进行大力开发利用;对于濒危野生药用植物在强化保护的同时,开展野生中药材恢复措施。如:建设中药材苗圃基地,有意识地进行人工扩繁,扩大其数量;对于珍贵稀有种,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及引种驯化措施进行保护利用。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交易市场。加强对中药材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开展多部门合作,如林草部门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结合相关的规章制度,严厉惩处各类非法采挖、偷运、贩卖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违法分子,形成保护管理与经营使用相统一。

                                         (供稿 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赵保荣  1398779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