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野生动物“野猪泛滥”原因分析及对策 一、基本情况 元江县是玉溪市重要的林区之一,独特的地理立体气候,造就森林资源广茂、野生动物物种丰富。据云南省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初步统计,元江县境内多年消声灭迹的一、二级保护动物开始发现。如:绿孔雀约2群13只,亚洲黑熊7只,猕猴21群776余只,“三有动物”野猪约3300余只。从每年度野生动物肇事赔偿年度统计分析,野生动物野猪泛滥为首,损害农作物年均410起,直接经济损失年均约70—75万元,损害农作物面积年均约1170余亩,受害农户怨声不断,全县野猪泛滥趋势、伤人事件逐渐显现,就如何平衡保护和发展带来新考验。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各级党委政府对野保工作认识不足。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价值缺乏足够认识,这是当前全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突出的中心问题,人们没有把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高度来认识,就林草部门而言,重森林法、轻野保法,重林木、轻动物,忽视野生动物的贡献价值在维护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认识。忽视野生动物“人兽冲突”安全防范、肇事应急知识培训和教育。 (二)重保护、轻管理现象解决不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在我国已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具体管理还是跟不上,管理粗放。从全县管控野生动物案例分析,在猎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都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使用铁夹、吊杠、绳套、陷阱、电网、毒杀猎捕野生动物现象屡禁不止,驯养繁殖技术缺乏技术指导和服务,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人和事时有发生。 (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无正常缴费来源。县林草局湿地和野保中心组建多年,但管护经费没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导致全县野保基础性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如野生动物种群资源调查、穿山甲、猕猴、绿孔雀等极小种群众调查多年未开展,因没有工作的经费来源,野生动物保护、日常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难度大,严重制约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护和发展矛盾逐渐显现。从森林公安机关历年打击野生动物案例分析,多年来公安机关严控枪支弹药、林草局及森林公安开展一轮接一轮打击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净化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维护各种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但是野猪泛滥、猴子抓鸡、黑熊伤人事件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如何保护和发展给当地党委和政府提出的一项新问题。 (五)民族众多、滥食野味之风严重。元江是多民族融合的少数民族自治县,风土人情、饮食习惯各有千秋,傣族有吃生肉的习惯、哈尼族有吃假狗血和吃羊肠稀饭的习惯,特别彝族支系(部分山苏族)有吃老鼠的陋习。每到夏秋季节,县城餐饮场所大量经验蚂蚱、水蜈蚣、蚕蛹、蚂蚁蛋等,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任务依然艰巨。 三、建议和对策 (一)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野生动物的命运,取决于我们人类集体的认识和行动,提高全民公众自觉保护和主动参与意识,是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的基础,除了每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日”和“禁食野生动物”宣传外,应当结合生态修复、封山禁畜、林区禁毒、铲毒、森林草原飞灭火等阶段性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公民的野保意识,依靠生态价值观和法律规范人们对野生动物的自觉保护行为。 (二)查清家底、健全档案。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本地野猪种群数量、分布区域、栖居环境,尤其针对对农作物、生物多样性的危害调查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抓好野生动物资源监测调查、保护规划、首先要查清全县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分布区域,栖居环境。积极筹措资金、只有适时开展野生动物积小种群调查,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档案,是贯彻落实新《野保法》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养殖场、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从源头上管制疫源疫病传播的发生。 (三)精心规划、合理划定禁猎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云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县划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在全县重要林区、重点林区、城乡结合部科学规划《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研究,确定全县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和违禁猎捕工具、方法,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六条的具体应用创造条件,从而达到从严、从快、从重依法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案件的行为。 (四)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联动。按照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林草部门要有重点、定期不定期分阶段开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去年全国人大已通过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服务协调管理、移交野生动物是当前工作之重点。同时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水利、森林公安执法联动,重点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为“远离野生动物、禁食野生动物”创造良好的饮食环保生态环境。 (五)积极筹措、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筹措和加大中央、省市县配套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理赔工作,同时借鉴先进省、先进地区管控“野猪泛滥”成果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云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引进猎捕团队或猎捕单位,在重点林区、重要区域开展分阶段、分批次猎捕“野猪”,降低“野猪”给农作物危害和人身伤害风险。 (供稿 元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白永文1398842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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