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促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云南省交通厅颁布的《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玉交发[2008]57号、《元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农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云政办发[2007]172号)相关要求,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二)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三)统筹上级养护补助和地方筹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五条 各村、社区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协管员一人”, 协管员一般由村、社区主任(书记)兼任,为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提出本村、社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村、社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的招投标和养护承包工作。
(三)对村、社区农村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和养护承包者、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四)按有关规定进行村、社区农村公路路况质量检查,随时掌握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
(五)负责检查考核村、社区各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第六条 街道公路养护管理所为元江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的派出机构,公路养护管理所全称为: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编制1人。公路养护管理所具体职责:
(一)提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二)协助街道办或村、社区组织农村公养护的招投标和养护承包工作。
(三)对养护施工单位和养护承包者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
(四)按有关规定进行路况质量检查,随时掌握路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
(五)负责检查考核的乡道、村道养护工作。
第三章 养护运行机制
第七条 乡道、村道实行日常养护。日常养护原则上采用分段对外(沿线群众)承包形式。街道、公路养护管理所、村社区检查考核。
(一)公路沿途的村(居)委会要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严禁把街道下拨的养护经费挪作他用,实行专款专用。
(二)公路沿途的村(社区)要物色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人员担任专职养护工,对养护工实行严格管理,实行上班制,并在养护经费中适当配置铲、锄和手推车。
(三)对公路养护责任村实行风险抵押机制。每个村(社区)要签责任书(状),在一年内达到养护目标,通过公路考核小组验收的实行奖励,不达标的要向街道作检讨。
(四)村(社区)干部要对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实行分段包干,落实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路段进行养护和检查。
(五)由于公路养护资金较少,村(社区)委会要按“一事一议”制度,制定落实本村负责路段的《道路养护公约》,发动群众义务投工和受益营运车辆积极参与。
(六)确保路产不受侵占和道路车辆安全营运,积极协助上级交管部门查处各种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七)公路两边5米范围内不准批地建房,不准设置障碍物,影响视线,切实维护交通道路安全。
(八)制止村民在公路边种植作物、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第四章 养护作业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 养护作业内容
承包人对所承包路段进行日常巡视、巡查,以路基养护维修为主。对于日常养护无法解决的公路病害由街道养护管理所调查后提出维修计划,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
第九条 报表及资料管理
各村、社区协助街道公路养护管理所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填报农村公路维修计划表,乡公路报表、水毁报表等报表及资料。
第十条 养护标准
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面平整、构造物、桥涵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做到“三无三到位”路面无堆积物,路边无违法建筑物,路肩无种植物;路肩硬质化到位,交通标志到位,绿化栽植到位。
(一)路基养护
1.整理路肩、边坡杂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及路基几何尺寸。水泥混凝土路面和弹石路面的路肩自水泥路面(或弹石路面)外边沿向外清理1米。砂石路面自有效路面(乡道一般为5米。具体视具体线路的设计路面宽度而定)边沿向外清理1米。边坡清理高度要求不得少于1.5米(自路面向上)。路肩、边坡杂草不高于0.1米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乡道和村道边沟横截面尺寸要求不小于0.4米×0.4米×0.3米(顶宽×深×底宽);边沟为砌体边沟的按原有尺寸清理,无杂物杂草。
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杂草,清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4.路缘带修理无杂物杂草。
(二)路基小修
1.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每公里10米以内)。
2.清除零星坍方(单体5立方以内,含5立方的由养护人员清除,超过5立方的由核实按水毁补助)、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的修理。
3.局部用砂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
(三)路面保养
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油污、保持路面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
3.砂土路面刮平、修理车槽、填补坑塘、保持适当的路面横坡。(横坡应在2%~4%范围内)
4.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伸缩缝内不能有杂草和石块等杂物。
5.弹石路面修补拥抱、坑槽、沉陷、波浪、车辙等病害。
6.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
(四)路面小修
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
2.桥头、涵顶跳车处理。
(五)桥涵保养
1.清除泥污、积雪、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疏通涵洞、疏导桥下河槽。
3.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栏杆油漆翻新。
4.清除桥梁、涵洞进出口杂草、杂树。
5.桥涵日常检查、保养。
(六)沿线设施及绿化
1.交通标志、标线应定期擦拭和及时清扫(洗),保持整洁、醒目。
2.护栏、隔离栏、隔离墩等沿线设施的清洁。
3.乔、灌木花草的管护;影响行车视线或行车、行人安全的乔、灌木花草按《森林法》和《公路法》有关规定维护管理应及时修理。
4.乔、灌木花草的补植。
(七)公路管理
1.经常进行公路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雨季应增加巡查次数。
2.发生灾情和险情应在24小时内上报(报街道养护管理所。)。
3.发现公路路产路权被侵害的情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
第五章 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养护资金的管理
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街道办统一管理,根据各村社区养护责任人的养护里程按考核结果拨付费用。
第十二条 养护费用
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省补养护资金的50%可用于小修保养。因此,元江县根据实际情况,省补养护资金中的50%将用于日常养护。根据《元江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市级配套资金的15%将用于日常养护。
第十三条 养护费用标准
乡道每年1000元/km;村道每年800元/ km。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按养护难易程度不同在不超过2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以上标准。
第六章 考评办法
第十四条 由街道办负责考核日常养护工作,对乡村道路实行按月、季、半年、年查评,并按查评结果(得分情况)百分比半年一次支付日常养护资金。
(一)养护考核办法
1.村(社区)按季度或半年对本辖区管理路段进行考评上报街道公路管理所。
2.街道公路管理所经统计、考核核实后,按考核后按考核的百分比发放养护经费。
第十五条 对于养护承包单位或个人工作表现突出的,年终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一个年度内,月均得分在95分及其以上为一等奖;85(含85)分以上95分以下为二等奖;80分(含80分)以上85以下为三等奖。检查考评标准按甘庄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