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妇女的名字体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不仅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家庭和谐,对于解决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于发挥女性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因远镇的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针对在入户登记时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的问题,因远镇农经中心联合镇妇联、镇司法所于9月29日开展了因远镇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活动。
当天一大早,镇司法所门口就拉起了一道醒目的横幅,赶集的群众路过都会驻足咨询,工作人员都耐心给他们解答疑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尚未作出统一规定。实践中,有的以户籍为标准,有的以承包地为标准,有的则以实际居住为标准,标准不一样,待遇也就不同,有的享受待遇,有的打折,有的则完全没有。同时,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家庭为单位,但家庭中的个人权利不明晰,对家庭共有人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缺少权证的正式认可,妇女家庭关系一旦发生变化(如出嫁、离异或丧偶后再婚等),很难主张其依法享有的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土地权益,因远镇的巾帼志愿者纷纷出动,着重对妇女同胞进行政策宣传。让她们知道,对于出嫁的妇女来说,如果嫁入地没有分到土地,那么原居住地的土地应该被保留;如果原住地的土地被集体收回,那么新居住地应该分其土地。这次土地确权工作就是为了证书上写有自己的名字,保障妇女同胞们的土地权益。如果将来颁发的证书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可以找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自己的权利。
确权登记作为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第一环节’,可以预见,曾经屡见不鲜的出嫁女承包地被村里收回或由娘家继续承包,村里没有机动地或机动地极少、嫁到村里的妇女难以分配到土地,使妇女陷入因婚姻导致‘两头落空’的困境,以及离婚或丧偶后妇女土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因远镇人民政府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