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计划生育局制度建设概述 为使我局各项工作适应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使干部管理制度与国家公务员制度接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正派、依法行政的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赋予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能,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条:最高权力决策层是局务会。 第二条: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并按每个职位制定工作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党支部书记、局长主持全局的全面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总责,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局长分管办公室、县计生协会、计生服务中心。一位副局长分管发展规划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一位副局长分管综合科、宣传科技科。 第四条:各科室按职能分工,联系指导各乡镇农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向分管领导负责。 第五条:建立以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及办法。 1、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2、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3、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员廉政守则; 4、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承诺书; 5、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学习制度; 6、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制度; 7、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时间制度; 8、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干部考勤及上下班签到制度; 9、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勤工作制度; 10、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 11、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保密制度; 12、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接待制度; 13、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着装制度; 14、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违法处罚办法; 15、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干部管理的考核办法; 16、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罚没物资管理办法; 17、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18、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户口管理办法; 19、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考勤记录的有关规定; 20、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接待室住宿、收费规定; 21、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场巡查工作规定; 22、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规定; 23、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房使用、治安保卫、环境卫生规则; 24、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办公秩序的有关规定; 25、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接待室住宿须知; 第六条:全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工作岗位责任制及其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礼貌待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热爱计划生育和以计划生育兴衰为荣辱的信念,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在办理业务工作中谋取私利。 三、严格依法行政、不准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乱扣、乱罚、乱收费。 四、严格执法,不准徇情枉法,为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罪责、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 五、必须恪尽职守、勤政为民,不准失职渎职、贪赃枉法,截留、挪用、私分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没财物。 六、必须坚持原则、克己奉公,讲究工作效率,注意工作质量。 七、执行公务时必须坚持文明管理,不准刁难、打骂和欺压管理对象。 八、必须树立精神文明的良好风尚,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和社会上其它不健康活动。 九、坚决杜绝有损计划生育工作形象的现象。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 纪守法、忠于职守 二、 正廉洁、不谋私利 三、 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 明管理、以理服人 五、 效服务、勤政为民 六、 放思想、与时俱进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员廉政守则 一、不准用公款或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不准借婚丧或其它喜庆之机收取管理对象及其他人员的财物; 四、不准赊欠管理对象的财物款或购物少付、不付款; 五、不准索取或借用管理对象的钱款、交通工具、通讯器材以及其它物品; 六、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好处费或回扣; 七、不准贪污、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八、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或由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九、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或管理对象的钱款、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十、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装修、购买住房、用公款公物建私房和多占住房; 十一、不准以罚代法、以情代罚; 十二、不准包庇、纵容经济违法活动; 十三、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违法经济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四、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管理对象; 十五、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承诺书》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主管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特向社会承诺: 一、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 二、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及时给予查处,及时反馈查处结论。 三、文明礼貌不生不硬,勤奋工作不怕苦,严格执法不违纪,秉公办事不徇私,遇到矛盾不回避,处理问题不拖延。 四、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证人员,凡证件和材料齐全的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受理举报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做到“有报必办”。不论本地、外地举报一样热情;不论亲疏关系一样受理。 六、对举报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一般在5天内处理完毕,处理较复杂的案件一般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 七、投诉电话:6011077 元江县计划生育局学习制度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形成讲学习、树形象、求发展、比贡献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习内容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③法律、法规、规章;④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⑤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二条:学习实行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自学时间以业余时间为主,集中学习每周至少安排半天。由县局领导每人轮流组织学习一周,并负责检查,落实当月各项工作纪律,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三条:每位干部自备学习笔记,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集中学习由办公室做好学习记录,个人也要认真记录。 第四条: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40次。 第五条:学习笔记、学习次数等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每个干部没有学习笔记,未认真做好笔记的,集中学习次数不到的不得参加先进评比。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制度 为加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系统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会议质量,使各种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定: 一、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乡镇(农场)计生办负责人参加,相关人员列席,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 二、局务会议不定期召开,局务会全体成员参加,由局长主持。 三、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局长、副局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 四、县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分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坚持每年按照机关党委的要求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议,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得到解决。 六、做好老干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多种有益活动。每年的“九九重阳节”召开一次老干部座谈会。 七、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列入存档;会议决定的事项,视其内容,由办公室整理成文件印发。 八、会议研究,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一经会议集体讨论的事项,均要坚决贯彻执行,如执行中发生需要改变集体决定的事项,应重新提请讨论,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定。 九、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没有发布前,不得随便谈论。 元江县计划生育局工作时间制度 为统一作息时间、规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机关:上午8:00时――11:30时 下午2:30时――5:00时。 第二条: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根据县政府的规定确定和调整执行,严格保证上班时间。 第三条:局属各科室、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严格工作制度,严格考勤制度。要求全体人员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假条必须写明请何种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四条:严禁无故缺勤、严禁无故不按时上班或上班后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带小孩上班,严禁上班时做私活。上班时间脱岗一次扣津贴40元。 第五条: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据《公务员管理法》和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元江县计划生育局 干部考勤及上下班签到制度 第一条:为了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每个干部职工的勤奋敬业精神,严格工作纪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干部职工工作与休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每个工作人员上班、下班离岗必须到办公室进行签到登记,因工作需要外出(含开会、出差)而导致无法签到的必须事前说明情况,特殊情况中途离岗应报告领导和相关人员。签到登记不得代签。未签到又未事前说明情况和报告相关领导的,视为旷工。 第三条:签到必须做到真实、客观反映实际到岗或离岗时间。 第四条:考勤和签到状况必须做到相一致,局机关科(室)的月考勤统一由办公室以签到簿为准来进行考核。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请假实行审批制度。请假(含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干休假等)必须有请假条,并经有关领导批准,送办公室备案,不得请“霸王假”。请假一天内由分管的副局长批准,超过二天(含二天)的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报联系的县政府领导审批。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的,一天内不签到一次扣津贴2元,整天不签到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第七条: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签到者视为迟到,提前5分钟下班视为早退。 第八条::一日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达半小时的为旷工半天。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作出以下处理: 旷工一天扣津贴80元(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病假一天扣津贴2元(含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一天扣津贴5元;迟到、早退一次扣津贴20元。 第十条:本制度从二00七 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印章管理,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1、行政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生育审批专用章、独生子女办证专用章由综合科保管,计生协会印章由协会保管。印章保管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责任心强; 2、凡属于上报必须加盖印章的材料和证明,原则上必须经局长或副局长审核同意; 3、凡属于出具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登记备案。登记的内容可包括需证明单位(人)。证明内容、持证人、签署人或出证人、出证日期等。 4、不得出具空白证明,特殊情况需要出具空白证明的,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二)各类文件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 1、各类文件资料由思想素质较好的同志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防火、防盗、防潮。 2、凡是县局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和有关部门发给的文件、资料,一律要严格登记并归档; 3、各类文件资料必须认真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传阅和组织学习,凡属于不能公开的,不能随意扩大阅读范围; 4、凡属于“秘密”以上的各类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随意带到家里或带着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带着外出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注意加强管理; 5、文件、资料登记的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文号、标题、处理意见; 6、凡属外单位借阅的文件、资料,必须登记并签名。 (三)加强信访举报的管理 1、各类来信来访和举报一律必须进行登记,需要保密的,应注意保密; 2、凡属于各类来信来访各举报等,必须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3、任何人不得截压,瞒报或擅自销毁来信来访和举报材料。 (四)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发生问题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工作制度从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 财务人员职责 第一条: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第二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的各项任务,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严格执行各项收支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编报及时。 第五条:保管好支票和印章。 第六条: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准用白条抵支,做到日清月结。 第七条:严格掌握开支标准,对不符合规定开支的有权拒绝支付,并向领导反映。 第八条:凡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证明用途,审核员审核,经领导审批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集体研究讨论。 第九条:认真办理承付单据的记载传递,按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及时记载银行的款账。 会计监督制度 第十条: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大小写金额相符、内容完备、摘要清楚。 第十一条: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账表相互衔接,报送及时。 第十二条: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凭证整理装订成册,进行整编,写时编码,妥善保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财产的完整和不流失。 第十四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1、2006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2、2007年以内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定》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包括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3、用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其它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并列入管理。 4、达到上述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应列入管理范围。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保密制度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保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云南省保守国家秘密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保密制度: 第一条:上级下发到本单位的文件、涉及秘密资料、档案等必须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科室因业务需要借阅的,阅后立即交回,确需保存一段时间的,要规定时限、并严格保管,原则上个人不得保存上级下发的密级材料。本单位自身形式的文件,下发到各科室的要有专人保管,严格管理。 第二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和本单位制定的文件,要建立收发登记册,属县要求清退的文件,按要求及时清退。 第三条:凡属秘密以上文件、档案在投递时,必须按机要件寄送。 第四条:秘密以上文件、材料不得带到非办公地点、公开场所及家中。 第五条:私人通信、谈话及在公共场所不得涉及机密事项。 第六条:文件、材料不允许挂在墙上,堆在桌面上,必须放入抽屉,文件(档案)柜保管。 第七条:单位(部门)因公需要借查文件、材料和档案的必须持单位证明、介绍,否则不予借查。私人不得借查文件,档案材料。 第八条:会议决定事项在没有公布前,不随便谈论。 第九条:单位的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并立卷归档。 第十条: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云南省保守国家秘密若干规定》等有关保密规定。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接待制度 为规范接待行为,加大审查和监督力度,节约支出,促进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系统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廉政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接待工作中,以热情、大方、周到、节简“为原则。 第二条:严格实行就餐审批、归口接待制度,各科室来人必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人员,并由办公室或科室接待。 第三条:凡涉及综合性的工作或会议,县外来人、各乡镇分管领导以上来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四条:实行专人签字接待制度,除允许签字人员以外一律不允许签字记账,实行及时结帐报销制。 第五条:乡镇、农场来人就就餐按副局长分片负责接待,局长、副局长接待费每人每年5000元,协会每年1000元。住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六条:接待中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消费,乱拿乱要。 第七条:接待中,实行谁负责,谁结帐,并在发票上注明等事项后,经审核人审核再审批核报。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工作人员违法处罚办法 第一条:因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物被盗或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必须按价值和被盗、遗失金额赔偿,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第二条:凡属有价票证被盗或遗失的,必须按金额赔偿,并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没有标价的票据被盗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贪污、索贿、受贿、敲诈勒索构不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直到辞退。 第四条: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由县人口计生局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有干管权限单位批准给予开除公职或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处分。 第五条:其它违纪违法情节轻微的,由县人口计生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保证日常工作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和管理 第一条:机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办公室调派。 第二条:本局车辆首先要保证局领导外出工作用车,其他人员外出工作,有可能时派车,遇有紧急事项须前往办理的,原则上派车。 车辆在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我局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请示局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调派车辆。 第三条:县局机关所属车辆,原则上只在元江到区域内使用,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驶出元江县区域外的,需征得局长的同意方能前往。 第四条:外单位借用我局车辆时,必须经局领导的批准,同时必须由本局专人驾驶。 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单位车辆时,必须征得局领导、分管局长、办公室的同意,同时,连同外单位驾驶员一并借用。本系统干部职工一律不准以局机关的名义向外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 二、车辆的保养、维修、及其他 第五条:车辆外出(包括出本地区)停放和保管,必须到有安全保障的停车场停放。否则发生车辆(包括车辆零部件)被盗,一律由驾车人员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第六条:局机关车辆,下班后一律不得作为代步工具(因公除外),必须进入车库内停放。星期天、节假日因私用车,必须经局领导批准。私自用车或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出了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通过局务会讨论后取消责任人在本局的驾车资格。 第七条:本局人员因私事用车的收费标准:每公里 元,过路费由个人承担。所调派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按照所申报到达地点的路线行驶,如擅自改变地点和行车线路,除新增路线加倍收取使用费外,如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医药费、修理费和其它费用)。 三、驾驶员管理 第八条:凡驾驶局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第九条: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否则,所发生事故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按期办理车辆检审和缴纳养路费、保险费等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从而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驾驶技术。爱护、保养、使用好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行车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四条:驾驶员肇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对当事人要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按经济损失金额×10%赔偿损失费。 第十八条:车辆按规定保养和修理。必须由驾驶员提出意见,否则修理费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的转让、变卖、报废须报经县局呈报上级审批。并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变卖和报废等手续。机动车辆所得变价收入,收缴县局作为重置固定资产专项资金,不得挪为它用。 元江县人口计划生育局 关于考勤记录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考勤制度,做到统一、准确记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凡请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的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经批准,方可休假。 第二条:参加函授学习属学历培训的,在面授和考试期间的节假日、星期天,应视为节假日、星期天,不能视为出勤。 第三条:参加短期培训学习,不属学历培训的,在培训学习期间的节假日、星期天未安排休息的,应视为出勤。 第四条:节假日、星期天值班的,以领导安排指定值班人员为出勤人;需加班人员,局机关由局领导批准,计生服务中心由分管副局长批准。 第五条:凡请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的,节假日、星期天应为该假总天数连续计算,过后不补。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规定 为保障局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系统内部的安全防范秩序,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根据对社会综治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综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干部、家属的“社会综治”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每季度“综治”领导小组对局机关院内进行一次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补救、完善。平时的安全防范工作由门卫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2、门卫要加强对来往人员进行询问、登记。保持室内公共财物的完好无缺。出现被盗、丢失现象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责任人必须按“综治领导小组”的规定进行一次性处罚50-150元。 二、综合科、宣传科技科除抓好“四五” 普法教育外,要加强日常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各科(室)落实安全措施。 三、加强保密工作和防火防盗工作,重视化解内部矛盾;干部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家属子女的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搞好邻里的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1、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做到大地讲原则,小地讲风格,互相之间不吵、不闹、更不打架,若发生争吵,甚至打斗,根据事故的性质、大小,对责任主要方处罚50-100元,由单位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2、在家属子女中发生一起偷、盗、吸毒,被公安机关立案追查的,按经济价值的5%处罚家长。罚款由单位从在职干部的工资中抵扣。 3、私人家庭住宅内发生一起被盗或火灾事件,根据公安机关的定性责任:一是对被盗或发生火灾的家庭责任人进行处罚,按经济价值的10%计罚;二是对保卫、门卫人员处于一次性罚款50元。 4、办公室内发生一起被盗、火灾事故,根据公安机关的定性责任,对责任人处于一次性罚款50元;对保卫人员处于一次性罚款20元。 5、安全使用车辆。车辆行驶中做到安全第一,若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公安交警确定的责任,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驾驶员的,除交警对驾驶员处罚外,本单位规定赔偿修理费的5%外,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对驾驶员处于一次性罚款300元。领导随车的,对领导者处于一次性的罚款150元。年内不得评选先进。 未经领导同意。个人私自用车,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本人负责,单位一概不予受理。 四、本规定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元江县人口计生局局住房使用、 治安保卫、环境卫生规则 为了创建一个社会稳定,安全团结的环境,确保职工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住房使用、治安保卫、环境卫生规则,望遵守执行: 住房使用规则 第一条:用户不准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外观形象;内部装修要保证不破坏和影响上下左右领居住房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若住户双方调离元江县,按房改等政策规定不能享有该住房产权的须将住房退还原单位。 第二条:住户门以外的公共通道、楼梯、转身台、底屋外地坪、花台、空地、围墙脚、屋顶等属单位公共所有,住户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或堆放杂物,不得搭建畜禽厩舍和放养畜禽类动物。 第三条:按设计安装的内部设备,住户不得任意改变位置。不准私拉乱接水、电或加大水电功率,坚决禁止窃电行为,违者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按时缴纳水费、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第五条:以上各条,住户以及个人凡违反一条者,处罚款50元,并以此类推。处罚款和教育后不听劝告,仍我行我素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爱护公物,屋顶住房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要加强管理,互相尊重,互相爱护,若被损坏,按值论价,给予赔偿损失。 安全保卫规则 第九条:住户来往亲属须留宿者,户主要在留宿前2小时内(特殊情况例外)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登记后,方可留宿。 第十条:开关门时间为:早上六点开门,晚上二十三点三十分关门,因公外出和特殊情况需推迟归宿者,必须事前向值班人员报告,否则概不恭候。 第十一条:未向值班人员报告,无事超时,抓墙越壁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概由个人负责。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违禁物品进入住宅区域;不得在院内房内燃放鞭炮。 第十三条:门卫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系统外的车辆(含自行车)一律不准进入住宅区停放,准许进入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范围内,不准乱停乱放。 第十四条:住户在教育子女及来往客人,爱护公共设施,不准毁坏花木及其设施。 第十五条:住宅区内严禁汹酒猜拳,无理取闹,吵架骂街,打架斗殴的不良习气,不得高声喧哗,一切音响设备要控制音量,以不影响他人为原则。 第十六条:住户家庭文化娱乐活动,应保证积极、健康、向上、严格禁止奢侈行为,坚决取缔淫乱、赌博活动。非法提供赌具、场所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七条:提倡树立人人相互尊重,和睦团结,互谦互让,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的好风尚,住户要积极参加开展创建“文明住户”、“五好家庭”活动。 第十八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第十条除外)中一条者罚款50元,违反一条以上者,罚款类推。 环境卫生规则 第十九条:不准将便纸、卫生纸、污水杂物倒入下水道内,违者罚款50元。 第二十条: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干净美观、窗明洁净,不准任何人将污水、腐料物质溅泼堆放在公共场地,违者每次罚款20元,并负责限期清除。 第二十一条:住户要教育子女和来往客人,不准在公共墙壁上乱涂乱画;乱涂乱画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由户主负责修复原样,不愿修复者,按损坏程度计算作为修复补偿。 第二十二条:养成讲卫生好习惯,在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甩鼻涕。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实行单元包干制,各单元住户应共同协商,负责包干各单元公共场地、通道的卫生清扫工作。 第二十三条:住户晾晒衣物,原则上在住房内外,院内禁止晾晒衣物。 第二十四条:节假日或局里统一安排的卫生行动,每户要积极参加,经通知后故意不参加者,罚款30元,用于支付本单位垃圾运输费。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办公秩序的有关规定 为了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创造干净、整洁、安静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办公时间桌面上的文件、资料应摆放有序,离人或下班时,应收拾整理好桌面上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办完的应及时清退,未办完的注意锁好;废弃的文电稿纸应定期汇集交办办公室处理。 第二条: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电脑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楼内走廊,通道内禁放杂物,保持走廊,通道洁净畅通。 第四条:禁止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禁止随地吐痰。 第五条:禁止把剩余饭菜、茶叶渣、果皮等倒入下水管道和厕所,以防堵塞。 第六条:无故不要随意到其他办公室串门闲谈,不要在办公场所大声嘻笑喧闹。 第七条:上班时间不得穿超短裙、短裤,不得穿袒露超短上衣或背心,不得穿拖鞋,男同志不留长发。 第八条: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应按划分的位置停放。 第九条:下班时必须关好办公室门、窗、锁好桌、柜、关闭电源。 第十条:禁止在楼上泼水抛物、垃圾一律倒入垃圾桶内。 第十一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行政处分或罚款。 元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接待室住宿须知 一、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二、保持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乱扔果皮、烟头,不准在室内设施、墙壁乱画,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三、住宿人员次日必须整理被褥; 四、严禁在室内酗酒、猜拳、赌博及大声喧哗 、打架斗殴; 五、严格遵守门卫作息时间,听从管理人员安排; 六、严禁领无工作关系 和无直系亲属关系人员到接待室住宿; 七、住宿人员须节约水、电,严禁放长流水或开长明灯; 八、办公楼太阳能热水仅供住宿人员使用,非住宿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九、本须知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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