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来镇农村人饮供水管理制度


来源:元江新闻网 时间:2025-09-18 15:01:11 点击率: 205 【打印】 【关闭】

曼来镇农村人饮供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曼来镇从水源到水龙头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结合曼来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确曼来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水利组(下称镇水利组)作为镇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村(社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隐患,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建立“工程档案+管护清单”;各村(社区)水利协管员作为村级饮水安全责任人,巡查本村内主要水源点、主干人饮管道、人饮水池等问题隐患,进行小损维修,并整理建立台账资料上报镇水利组,村小组小组长作为饮水安全巡检排查责任人,巡检本村内水源点、人饮管网、人饮水窖等问题隐患,及时将问题隐患上报至村(社区),进行小损维修等,形成“镇级行业监管—村级属地管理—村小组日常管护—农户自行维护”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日常巡检运行维护

(一)巡检及整理台账频次:村(社区)每季度1次,村小组每月1次,村小组每月开展巡检并将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上报村(社区),村(社区)每季度收集整理并研判各小组人饮安全问题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镇水利组。

(二)巡检范围:重点排查人饮管道有无接口松动、锈蚀、渗漏、损坏;水源点30米范围内有无倾倒垃圾、设置排污出水口、养殖牲畜及其它污染水源情况;农户是否擅自损坏、拆除计量计价水表;人饮水窖是否装好盖板及其它影响人饮安全的情况。

(三)维修维护:村(社区)可根据巡查情况,如:接口脱落、管道破损、水池渗漏等情况自行修复,小组无法进行修复的上报至村(社区)进行修复,村(社区)无法修复的上报至镇水利组确定修复方案、协调相应物资进行修复,镇水利组无法修复的上报至分管领导,由曼来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协调物资及争取相应资金进行修复。

(四)经费保障:各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会议收取基础维护费及确定水价,报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后施行。

第四条 旱季饮水困难村小组,由小组长向村(社区)和镇水利组上报旱情,镇、村(社区)、村小组确定供水方案后,采取饮水分配、水车拉水等方式进行供水。

第五条 村(社区)务需在公开栏公示水费收支、维修记录、举报电话等信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第六条 各村小组需通过“村规民约”约束擅自损坏、拆除计价水表、私接水管、破坏管道、污染水源等行为,明确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

第七条 正在运行或即将运行的集中供水设施或水厂,由运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日常巡检、维护等。

第八条 镇水利组常规每季度联系县防疫站,抽检各村小组水质情况,并出具监测报告,村民发现水质问题上报村(社区)及镇水利组经核实后,可另行联系县防疫站进行水质检测,发现问题由镇水利组及上级部门指导供水责任单位及村小组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台账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