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组集体资产出租处置,有效盘活利用村组集体资产,根据《元江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曼来镇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前,必须制定相关方案,按照“一事一议”或“四议两公开”要求进行,并将方案报镇挂钩领导和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符合镇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的,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批复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出让,需要招投标的,按照招投标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村组收到批复后,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和“一事一议”工作法制定方案,以诚实信用、择优选择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要齐全,手续要完备。合同必须在镇纪检委、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民主理财小组、村监委监督下签订,不得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并将交易结果和有关资料报镇纪委和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录入,镇纪委和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台账,并加强监督管理; 3.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仗权垄断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资源;禁止签订人情承包合同,低价租赁和出让集体资产资源,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禁止随意变更和解除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租赁与出让协议;禁止提前续包、延期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资源;禁止签订合同内容和条款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合同;禁止签订承包期限超过土地延包期限的合同;禁止签订永久合同或长期合同;禁止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同。任何镇领导干部、村组干部、个人严禁违反规定出租处置集体资产,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 4.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出租处置的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镇纪委和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纪委和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定期检查监督,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承包、租赁、出让纠纷案件,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调解仲裁不成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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