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干字当头稳字托底干部示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着力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消防领域。重点加强对沿街商铺、养老服务机构、“九小场所”、多业态场所、娱乐场所、仓储物流、学校、医院、集体宿舍、农村地区、独居老人、施工现场、“四名一文一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厂中厂”“下店上宅”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以及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集中攻坚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设备失效、“小施工引发大事故”、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防盗笼等重点问题;强化动火动焊作业、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及楼道门窗等疏散通道的消防安全管理。(镇专职消防站牵头,因远中、小学校、因远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因远自然资源所、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因远卫生院、镇安委办、因远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群)具体负责。以下均需各村(社区)具体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农村道路、桥梁隧道、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网”和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道路交通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超限运输、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不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等行为。(因远公路管理所、因远中、小学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因远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因远镇辖区内在建(包括停建)等工程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建筑施工混凝土浇筑、模板拆除等关键工序安全管理和涉及施工作业(包括拆除作业)、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聚焦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强化危大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以及限额以下“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行为;紧盯公路水利工程大型临时设施、结构工程、施工驻地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镇经济发展办、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因远公路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燃气和自建房领域。重点排查问题“灶管阀”、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腐蚀泄漏等安全隐患;重点加强燃气经营站点和气瓶、气灶、管阀等燃气设施安全质量和入户安检等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重点排查治理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安全隐患,加快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集中攻坚自建房违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城镇燃气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领域。重点排查非煤矿山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开采等安全隐患;重点加强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落实,强化重大灾害防治;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继续开采等行为。重点排查采区与采空区重叠,露天矿山未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露天矿山边坡“一面墙”开采,尾矿库重点部位以及放矿、筑坝、排水构筑物、排渗设施、浸润线埋深、在线监测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镇安委办、因远自然资源所、因远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紧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重大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以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以实施“一防四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为措施,狠抓落实,注重效果,推进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强化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非法运输、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镇安委办、因远市场监管所、因远派出所、镇专职消防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冶金工贸领域。重点排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新能源产业链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聚焦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严格动火、动电、有限空间、简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审批,强化外协单位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镇安委办、因远市场监管所、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专职消防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排查A级旅游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滑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重点加强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等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旅行社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等行为;加强非A级景区、网红打卡点、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属地管理。(镇党群服务中心、因远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水利水电领域。重点排查水库、小水电站、农村供水系统工程运行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突出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小水电站压力前池、厂房、压力管道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是否落实灾害性天气防控措施;设施设备检修维护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监护;小水电站接到调度指令后是否对下游进行预警;农村供水水源地、取水口、敞开水池、消毒用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检查。(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十)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排查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重点突出治理特种设备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无证作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并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仍继续使用,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等重大事故隐患;强化特种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监控、维护检修关键环节把控,严惩使用未经登记的特种设备、无证作业、使用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守牢安全发展的底线。( 因远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 (十一)农机渔业领域。重点排查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田间场院等场所,强化农机使用、维护、存放和保养等环节的现场检查、指导服务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抓实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突出渔业养殖场所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闸、电线、用电设备安全情况,发电机、投饵机、增氧机等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救生设施、消防器材等是否齐备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充分醒目,督促养殖从业者抓好起捕环节安全工作;重点抓好渔船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渔船无证作业,违法载客载货、超载超员作业,作业时未穿戴救生防护设备等行为。(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因远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校园安全领域。统筹部署、协调推动防溺水专项行动,指导各学校开展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对于重点学生班主任要做到放假期间每天了解、跟踪其动态,做到“一天两点名”,时刻提醒家长看管、监督到位。以实验室安全、校舍和校内建筑物安全、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集中排查治理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实验设施设备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品的安全管理,深化“护校安园”行动,排查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严防涉校涉生事故。(因远中、小学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镇专职消防队、因远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防汛减灾领域。严格落实防汛包保责任,切实做好“七下八上”主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加快排涝清淤和现场清理,严密防范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持续强化巡查除险,聚焦沿江河流域村庄、水库坝塘(水池、水窖)、简易生产用房、切坡建房、在建工程和低洼村组、山箐村庄、山洪点等重点区域,全面排查人员居住和地质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区域通过人员转移、重点标识等方式,杜绝人员伤亡情况发生。(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因远自然资源所等有关单位负责) (十四)地质灾害领域。加强对纳入统计的山洪灾害监测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其他非统计在内的风险区巡查。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变化,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单点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因远自然资源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民政、医院、商贸服务和仓储物流、废旧资源回收、能源电力、水上安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农村畜禽屠宰和沼气工程等其他有关行业领域,要对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性明确检查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对于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失管漏管。(镇级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排查整治方式及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分四个阶段,各村(社区)、镇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逐步推进落实,此次集中排查整治于7月底前完成,之后转为常态长效化开展。 (一)动员部署(7月1日前) 一是镇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镇安委办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逐条对照,明确措施,抓好落实。二是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依托现有的62个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的重点检查事项以及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明确细化排查整治重点和整改、验收等相关内容,确保重点突出、务实管用。三是结合工作行动方案,按照全覆盖要求,组织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强化针对性部署,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检查(2025年7月2—12日) 1.生产经营单位自检自查。各村(社区)、镇级有关单位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本方案重点排查整治内容深入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形成自查清单并建档备查。对于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做好风险管控并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原则,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2.各村(社区)和行管部门督促检查。各村(社区)、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查风险、除隐患、保稳定、促发展”专项行动,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内容,结合本辖区内企业的自检自查情况以及前期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结合重大安全风险“四张清单”动态辨识管控和重大事故判定标准使用,深入查找可能引发各类事故的风险点、危险源,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报镇安委办,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重点抽查和帮扶指导(2025年7月13—25日) 镇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方案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聚焦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检自改、各村(社区)督促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情况,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针对性开展重点抽查和帮扶指导,抽查发现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报镇安委办,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录入“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严格监管执法,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四)总结提升与巩固成果(2025年7月26—31日)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单位开展整改“回头看”,对隐患问题逐一逐项“过筛子”,确保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梳理成效、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党政综合办并汇总全镇整治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梳理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层次矛盾,提出长效管理建议。 四、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镇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把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精准治理、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要举措和集中行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层层扛稳扛实责任,精准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村(社区)、镇级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的情况,举一反三,着力推动解决隐患“查不出来、改不到位”的短板弱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项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工作责任人,动态清零。要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协调上级部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能力。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村(社区)、镇级有关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汇总企业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托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排查到位、治理到位。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镇级有关单位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能、知识的培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宣贯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单位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每日上报党政综合办,首轮排查问题隐患清单请于7月7日17:30前报镇安委办,集中排查整治期间的问题隐患清单分别于7月12日、7月20日、7月25日、7月31日报镇安委办(联系人:李红昆 联系电话:0877—65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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