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发改〔2023〕173号 关于元江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 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 根据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玉溪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22〕28号)、《关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发改价费〔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小学、初中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一)课后服务收费原则和标准 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并确需收取费用的,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按照玉溪市下达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元的原则,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类制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由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在元江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政府指导收费标准(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课后服务成本、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学生及家长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并在执行前一个月上报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执行,备案手续由县发展改革局受理。元江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政府指导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 1.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 基本类:350元/生·学期 特色类:400元/生·学期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 基本类:300元/生·学期 特色类:350元/生·学期 (二)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的界定 农村学校是指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城市学校是指不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我县元江第一小学、元江第二小学、元江第四小学、元江第二中学、元江第三中学、元江第一中学(初中部)、元江民族中学(初中部)七所区域布局调整中小学校为城市学校,其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为农村学校。 (三)基本类和特色类课后服务的界定 基本类课后服务是指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的服务。特色类课后服务是指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所提供的服务。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范围 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服务。免收具体范围: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重大困难户学生、工会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学生、“玉溪好人”家庭经济困难户学生、伤残军人户学生、烈士子女(学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学生)等。 (五)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400元/生·学期 二、严格执行收支政策 (一)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与其他费用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课后服务代收费不属于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收支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30号)和《元江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计入课后服务成本。 (三)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长期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减免政策、费用开支、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3月春季学期起执行。 四、其他 鉴于我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尚未收取课后服务费,本通知执行后,原《关于元江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元发改〔2022〕87号)即废止。 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元江县财政局 元江县教育体育局 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