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元江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赔偿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推进会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 时间:2023-07-18 15:30:24 点击率: 166 【打印】 【关闭】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元江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赔偿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推进会

 

    为督促赔偿义务人元江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2023714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元江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赔偿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推进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生态环境修复评估方云南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赔偿义务人元江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参会

    会上,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夏婷、杨勇解读了《玉溪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业务要求。赔偿义务人元江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情况,生态环境修复评估方云南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评估报告及修复措施进行解释,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对修复推进情况发表了监察意见。

通过查阅生态修复资料,对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评估报告等,赔偿义务人基本完成了矿权镍东采场北面山坡及西采场西面山坡上倾倒废石的清运,完成了南满河河道中废石的清理,完成了拦渣坝的建设,并在清理完成的坡面上进行了植被的种植。但因当地气候等客观原因,植被恢复存活情况不理想,初步评估未能达到验收条件。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就植被恢复及生态修复资料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并与赔偿义务人元江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再次磋商,商定20231130日前,完成生态环境损害植被恢复,并按程序要求通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验收。

通过此次会议,督促赔偿义务人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科学判定修复效果,确保生态修复措施全落实、效果不打折。同时,各单位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生态有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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