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抓紧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整改落实 严惩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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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抓紧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整改落实 严惩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撰写时间: 2016年08月16日 17:05:00       文章来源: 省环保厅法规宣教处         点击量1181

自7月15日起,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至8月15日,现场督察已基本结束。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省工作期间,共向我省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31批1234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全部移交相关州(市)办理。按行政区分为:昆明市672件,昭通市80件,曲靖市142件,玉溪市91件,保山市19件,楚雄州30件,红河州49件,文山州21件,普洱市15件,西双版纳州17件,大理州56件,德宏州7件,丽江市5件,怒江州10件,迪庆州11件,临沧市4件,另有涉及多个州(市)投诉举报件5件。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我省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任组长的云南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和办公室,统一集中办公,切实加强对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省委书记李纪恒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分别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出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通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进行联合督查工作的通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省环境保护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州(市)转办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多轮现场督查。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整改落实的具体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正视问题,立行立改,使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到曝光和查处。

根据各州(市)核实上报情况统计,截至8月14日18时,全省各州(市)对转办的前23批800件已办结769件,其余正在办理过程中。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责令立即改正200家、限期整改137家、立案查处131家、立案侦查4件、刑拘3件、查封扣押2件、限产停产14家、关停取缔50家、约谈621人。

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查办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进行执纪问责。截至8月14日,共对13个州(市)责任人行政问责297人、党纪处分5人。其中,昆明市62人、昭通市29人、曲靖市51人、玉溪市63人、保山市2人、楚雄州25人、红河州22人、文山州9人、普洱市5人、西双版纳州14人、丽江市6人、怒江州10人、临沧市4人。按问责类型分(部分人员受两种或两种以上问责):诫勉谈话161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28人、通报批评68人、调整工作岗位2人、停职检查11人。党纪处分5人,分别是党内严重警告2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1人。

目前,全省上下正在集中力量抓紧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的整改落实,相关情况将由有关州(市)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详细报道和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人:0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