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元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体系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9-01-16 09:51:43 点击率: 31 【打印】 【关闭】

建立元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

发展的良性循环体系

    近年来,我县实施了一批退耕还林、植被恢复,小流域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和矿业权市场整治工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方面,生态环境恶化并未得到有效遏制,由此引发的地质灾害频发,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枯竭地方增多,石漠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江河、库塘、土壤等污染日趋严重,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公众参与水平较低,投入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执法形不成合力,手段单一,队伍、技术力量明显不足。因此,如何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良性循环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一、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位置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实现元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是衡量发展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准,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元江最大的资源和财富。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下决心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实现生态富县目标。

二、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首先,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富民强国,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良好的环境是高质量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悖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初衷。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反过来会制约经济的增长,甚至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其次,经济增长不足或增长方式不当是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贫困地区毁林开荒,陡坡种植农作物,是造成水土流失,石漠化的主要原因。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把环境成本外部化,不考虑资源更新的速度及生态服务价值。低成本的工业扩张,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短缺的根源所在。第三,发展经济要有持续性。我们不仅要考虑当代人发展的需要,也要考虑子孙后代发展的需要,给后代人留下良好的环境条件是我们必须负起的历史责任。第四,环境问题是发展带来的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加以解决。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缺乏改善环境的条件和资金的支持,保护环境难以奏效。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与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进步程度密切相关,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才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解决环境问题应从经济发展入手

要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明确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我县现阶段经济增长很大程度是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来实现的。这不仅制约经济持续增长,也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二要转变体制和机制,经济体制的转变既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要符合生态环境的规律,干部政绩考核不仅要考核GDP是否增长,还应考核环境质量变化的指标和环保法规执行的情况。三要制定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的经济政策,包括各种资源节约的政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强调的原则是,资源“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通过开展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中原材料的消耗,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原材料。通过建立生态工业园或把不同企业联合起来,相互利用生产的废弃物,从而减少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深化生态县建设,并扩展到消费领域,建立循环型社会。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要做到环境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当前我县严峻的环境形势和政府为此做出的努力,还要依法公开企业排污行为,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推动环保事业最强大的力量。要发动群众为环保献计献策,鼓励群众对违法排污企业检举报告。不断健全和完善群众参与环保的机制,支持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支持和引导开展各种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实现环境保护跨越发展

严重的环境污染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资源浪费,我们不能再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初期严重污染环境、后来再治理恢复的路子。技术进步应更加重视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这既有利于缓解资源不足,又有利于环境保护。要大力开发和推广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利用的技术,建立节约型社会。

六、做好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的行为对环境质量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一要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二要严把项目选址关,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三要严把“三同时”关,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要做好日常监察关,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等违法排污企业要严格查处,提高处罚标准,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和收费制度,从机制上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要有各种引导措施,激发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和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实现双赢。坚决纠正重批轻管,以罚代管等不正常现象。

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各方面,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农村自然生态保护。要科学规划烤烟、糖料甘蔗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烤烟、甘蔗种植区域,严格规范新烟区,新蔗区的开发,坚决制止不经批准随意开发和滥开乱挖行为,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的违法行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全面推行用煤烘烤烟叶,坚决纠正以柴代煤现象。境内高速公路、县乡村公路上下,以及南溪河、锅垤冲、清水河流域等生态脆弱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要退蔗还林。

八、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严格执行矿山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开采、坚决制止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督促采矿权人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法定义务,加快矿山生态恢复进程。

九、大力推进生态工程建设

以林权制度改革和退耕还林政策的延续为契机,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加快林产业发展步伐,大力发展山区核桃产业,2012年全县核桃面积力争15万亩以上。对南溪河流域、锅垤冲流域和“三南”片区等生态脆弱的重点区域进行退耕还林和生态治理。抓好县城近山面山绿化工程。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激发广大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推进林业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加大沼气池建设和节能灶改造力度,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逐步实行以煤代柴、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元江县环境保护局

                            00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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