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开展污染源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玉溪市环境保护局:
接到《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污染源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玉政办电193号)后,元江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在6月份对全县污染源和污染隐患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县的污染源和污染隐患企业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现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机构,明确任务,全面开展污染源和污染隐患企业排查整治
(一)建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玉政办电193号传真要求,为确实抓好此次污染源和污染隐患企业排查整改工作,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环保、经委、安监、国土、水利、发改委、监察、司法、卫生、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元江县开展污染源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污染源和污染隐患企业排查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9
月23日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县污染源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市政府办公室玉政办电193号传真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周密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环保、经委、国土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三个排查组,从9月
24日开始到10月
8日结束,对全县污染源和污染隐患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
(三)通力协作,全面开展污染源和污染隐患排查
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坚持把专项排查整治与对各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专项排查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把专项排查整治与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建设工作相结合。在6月份全面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现场监察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又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主要检查了各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内部环保规章制度及环境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和各企业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存在的污染隐患立即责令整改。本次污染源和污染隐患企业排查整改,共出动执法车辆26车次,执法人员104人次,检查污染源企业26家、尾矿坝3个,重点对市政府办公室玉政办电193号传真所列的元江镍业有限责公司、元江金珂集团糖业有了限责任公司等10家重点污染源、元江县城饮用水源和矿山尾矿库等进行了排查和整治。
经排查,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榨,污染减排和达标排放工程正在建设中,年内可通过省环保局的验收;云南瑞江木业有限公司、元江县锐坤化工有限公司现已停产;元江栋梁水泥有限公司1号、2号立窑大布袋除尘设施正在建设中,水除尘运行正常;元江县永发水泥有限公司、元江县阿�水泥厂、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县康达铁合金有限公司、云南省元江县新丰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元江万绿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生产过程中设施运行正常。元江县境内的污染源不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隐患。
(四)制定措施,狠抓隐患整治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果断加以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的要求,除现场提出整改外,对所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1、狠抓尾矿坝(渣坝)污染隐患整改
一是元江县泰富黄金开发有限公司6号渣坝建设不规范,存在渗漏情况,元江县环保局已责令其委托监测部门对外渗水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虽已达标,但环境局还是责令增建集液池、循环水泵和截洪沟,年内可完成整改:二是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5号采矿坑道拦渣坝建设不规范,废渣存在流失情况,元江县环保局已限期于2008年
10月
31日前整改完成;三是元江县汉泥扒铁矿拦渣坝尚未建成完善,元江县环保局已对其挂牌督办,现正抓紧督促落实;四是元江天力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坝加高部分未采取防渗措施,环保局已责令其必须防渗,整改工作限期于10月
31日前完成。
2、狠抓饮用水源隐患整改
一是针对元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即清水河瓦纳热水塘段存在少数小商贩摆摊设点,经营饮食的情况。县政府成立了以环保、公安、工商、水利、卫生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出了《关于对瓦纳热水塘污染问题进行整治的通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另外,清水河沿岸从事硫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对元江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存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隐患,县政府制定并公布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防控和应急领导工作,并责成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相关运输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管。要求相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单位制定《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应急预案》,上报县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备案。
二是石屏县西期底铅锌矿对元江县青龙厂镇撮科小寨的水源污染问题仍然未得到彻底解决。自1997年以来,石屏县西期底铅锌矿尾矿对元江县青龙厂镇撮科小寨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此事经省、市(州)、县三级环保部门多次调处,但最终未得到彻底解决,2007年底以来,元江县环保局多次接到元江县撮科小寨村民的反映,石屏县西期底铅锌矿仍将尾矿排入撮科小寨箐,对撮科小寨的农灌水源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到撮科小寨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元江县环保局经现场调查后,通过电话和信函与石屏县环保局取得联系,建议石屏环保局加强对铅锌矿的日常监管,严防尾矿液再下排。现石屏县环保局对铅锌矿作出《石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宝秀镇西期底铅锌矿停产的通知》,责令铅锌矿停产整改,经验收合格后铅锌矿方可投入试生产。
(五)强化执法,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企业,坚决给予严肃查处。
在前阶段的排查整治工作中,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对6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处,处罚款11万元。此次对污染源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元江县环境保护局又对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处,一是对元江县博海钢铁工贸有限公司违返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处罚款1万元;责令停止生产。二是对元江县跃有选矿有限公司和元江县岔河铜矿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分别处罚款1万元和4万元,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二、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污染源和污染隐患企业监管
在今后的环境监管工作中,元江县将按照玉政办电193号传真电报要求,不断总结污染治理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污染源监管工作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强制整改各类污染隐患,严防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面向领导、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媒体广泛开展各层次、多形式的环境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有关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特别是使企业进一步增强治理污染的自觉性,通过及时掌握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方法,从生产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的产生。
2、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及“三同时”制度。对新、扩、改建项目,切实发挥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的制度,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依法进行查处。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以解决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为突破口,推动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
3、有效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限期削减总量,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的监督,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安装的,责令限期改正。
4、实行严格的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污染处理设施监管和现场监察,强化现场监督,加大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查处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和排污口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在线监控和监测应急预警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解决各种突发环境污染问题,防止出现污染反弹。
5、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执法机制,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控制企业排污行为。
6、强化责任,责任到人,把排查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严格执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制。
元江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