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诺乡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12-17 17:05:08 点击率: 4 【打印】 【关闭】

那诺乡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断推进那诺跨越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现对2014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 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市县委权威。把严明组织纪律作为重点,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组织抽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问题。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组织办、乡宣传办

2. 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党委八届二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及时督查、跟踪问效,着力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乡监察室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乡纪委、乡组织办、乡民政办、乡财政所、乡国土所、乡农业中心

3.认真落实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和省委“5不准”纪律规定,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按照《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意见和县纪委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办法(试行)〉》(元组通〔20114号),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

牵头单位:乡组织办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宣传办、乡监察室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建立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检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乡组织办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乡宣传办

二、严抓作风建设,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5. 按照县纪委转发《关于2014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元纪发〔20141号)要求,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元江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元办发〔201366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等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乡监察室、乡组织办、乡宣传办、乡派出所、乡财政所

6.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群”教育, 完善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严格执行元江县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纪律责任,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乡组织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7.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飘浮、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纠正少数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待群众态度冷漠、麻木不仁、懈怠刁难等问题。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乡组织办、乡宣传办、乡财政所、乡卫生院、乡统计站

8.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压缩会议。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9.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元江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牵头单位:乡财政所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乡纪委、乡组织办

10.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对遗留和长期重访的信访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排查,分类处理,明确责任,限时办结,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制度。

牵头单位:乡综治办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组织办、乡派出所、乡司法所

11.加大“五级联动”机制推进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监察室、乡综治办

12.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玉政办发〔201434号),开展对全县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作风纪律的专项检查。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责任单位:乡监察室、乡组织办

13.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清退各类会员卡工作,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政府、乡属各单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道德防线

14.深入学习贯彻党章,认真开展维护党纪、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宣传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组织办、乡宣传办、乡监察室、乡中、小学、乡文化事务中心

15.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扩大廉政文化影响力。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16.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的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组织办、乡监察室

17.认真执行《元江县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元组发〔20122号),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牵头单位:乡组织办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派出所、乡民政办、乡财政所

18.推进有那诺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纪委

1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

牵头单位:乡组织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20.认真落实村(居)委会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牵头单位:乡农经站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组织办、乡财政所

21.完善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党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完善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

牵头单位:乡组织办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乡纪委

2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23.严格执行《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及时严肃查处,对疏于监督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组织办、乡属各单位

24.按照元江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要求,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乡监察室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四、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源头治腐机制建设

25.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云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市委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26.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乡组织办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监察室

27.严格执行《元江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元办发〔2011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元办发〔201269号)和《元江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认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党政办、乡纪委、乡组织办、乡宣传办、乡属各单位

28.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乡村(社区)、乡监察室、乡民政办、乡财政所、乡农业中心

29.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牵头单位:乡民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纪委、乡组织办、乡农业中心、乡司法所、乡财政所、乡国土所、乡计生站

30.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乡监察室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组织办、乡财政所

31.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完成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乡监察室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纪委、乡财政所、乡农业中心、

五、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2.严格执行《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促进解决“三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解决办事难落实、项目难落地、问题难解决“三难”问题专项工作,建立化解“三难”问题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乡监察室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乡纪委、乡民政办、乡农业中心

33. 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未按要求粘贴公车标识、违规配备公车(未批先购、超标购置、借用下属单位和企业车辆等)、公车私用、酒后驾驶公车等方面问题。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派出所、乡财政所

34.严格执行《中共元江县委办公室、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通知》(元办发电〔2009〕36号)和《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的通知》(元纪发〔2009〕2号)。

牵头单位:乡派出所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组织办

35.巩固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等专项工作成果。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财政所

36.继续巩固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果。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等名义变相旅游。

牵头单位:乡党政办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组织办、乡派出所、乡财政所

37.巩固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成果。

牵头单位:乡财政所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组织部办、乡派出所、乡民政办

38.严格执行《元江县党政机关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备案实施意见》(元办发〔2012〕20号)和《元江县进一步规范工作考核奖励的实施意见》(元办发〔2011〕81号)。

牵头任务:乡监察室

责任单位:乡党政办、乡纪委、乡财政所

六、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39.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城市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

牵头单位:乡民政办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组织办、乡监察室、乡财政所

40.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组织办、乡属各单位

41.推行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加大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组织办、乡财政所、乡农业中心、乡民政办、乡经济管理中心

42.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在村设立便民服务点,整合部门资源,优化办事程序,推行免费代办制度。

牵头单位:乡组织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监察室、乡农业中心、乡民政办

43.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乡经济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纪委、乡财政所、乡国土所、乡林业站

44.加强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和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组织办、乡民政办、乡财政所、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

45.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牵头单位:乡监察室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乡财政所、乡农业中心

46.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

牵头单位:乡中(小学)

责任单位:乡监察室、乡财政所、乡经济管理中心

47.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乡卫生院

责任单位:乡监察室、乡财政所

七、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48.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组织办、乡民政办、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49.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推进基层办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坚持案件通报制度,加强案件剖析和建章立制工作,促进监督关口前移。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乡派出所、乡司法所、乡财政所、乡综治办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意见要求,及时会同责任单位认真研究落实牵头任务的实施方案或措施,及时组织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研究和落实工作任务。上报落实牵头任务情况(书面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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