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者(1964-1994),全国二级英模,云南省元江县人,哈尼族。1984年7月从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毕业参加公安工作,1992年6月27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云南省元江县公安局预审科预审员、副科长、科长,1993年4月任元江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年3月29日凌晨在抓捕杀人嫌疑犯时,被案犯持火药枪打中,不幸牺牲。1994年10月21日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994年11月17日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1964年1月,李福者出生于一个贫困落后的哈尼族山寨。1982年7月高中毕业,考取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元江县公安局预审科工作。从警九年来,李福者把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的朴素情感化作实际行动融入所挚爱的公安事业上,较好地完成了自己岗位的职责,实现了从一个公安院校毕业生向一名合格刑事侦查员的转变。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并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按自己的思路去侦破每一起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为刑侦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从预审员到科长,一干就是9年。在这9年里,他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72件,不仅每年平均要比其他同志多办理10多起案件,而且许多难度较大的案件他都留给自己。1987年以来,预审科基本上仅保持3名干警,每年办理案件共130多件,警力和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他废寝忘食,忘我工作,经常白天外出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晚上加班加点,审阅卷宗,长期超负荷运转。作为科长的他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他在工作中敢于大胆实践,敢于负责,善于管理,3名干警形成合力,克服各种困难,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李福者任科领导的4个年头里,预审科连续3年被评为县公安局先进集体。他办理的全部案件未发现一起冤、假、错案。1993年4月,上级任命他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分工负责刑侦、技侦和缉毒等工作,职务变了,地位变了,但他艰苦朴素,勤奋踏实的工作作风没变。他密切联系群众,哪里最艰苦、工作困难大,他就到哪里。1993年元江县治安形势严峻,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工作任务艰苦繁重。李福者率领干警长期深入基层第一线,认真组织侦查破案和缉毒工作,和干警吃在一块,住在一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全体干警积极工作,使破案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年破刑事案件绝对数比上年多63起,破案率提高4个百分点。 
选择了刑警职业,就等于选择了危险,在抓捕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中经历过多少次凶险场面,亲历过多少次生死考验,流过多少次热血,连他自己都记不清了。 1994年3月8日、9日,元江县咪哩乡连续发生了两起杀死2人、杀伤1人的恶性杀人案件,犯罪分子作案后均畏罪潜逃。在一个偏僻的山区小乡,短短几个小时内竟连续发生两起凶杀案件,引起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恐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及时挽回影响,抓捕罪犯,县公安局按照县委领导的要求,迅速抽调警力投入破案。刚刚率民警追缉盗枪重大嫌疑犯从玉溪返回县局的李福者听到案情后,顾不得恢复一下长途追缉、连续工作了几天的紧张和疲劳,又主动请战。他顾不上给正在玉溪学习的妻子打个招呼,急忙将被自行车撞伤还在康复中的女儿托咐给县局炊事员照料后,就与局长各率一队干警,分别投入这两起凶杀案件的侦破工作中。经过20多个日日夜夜的艰苦奋斗,侦破工作终于有了进展。3月28日晚12点多钟,李福者率几名民警搜捕案犯未果。 在返回村公所的路上,他总感到不放心,他一边走,一边在思索、分析着,快到村公所时,李福者又把大家喊住说:“凶犯可能与越狱逃犯廖某纠合在一起,今晚大家再辛苦一下,去廖某家搜索一次。”李福者一贯工作责任心很强,凡是有疑点有线索,他总要查到底,查个放心。就这样,他又率领干警来到了逃犯廖某家。为防止廖某逃跑,他安排两名干警翻柴堆上房顶守住房上的出口,自己又率另外两名干警进入房中进行搜捕,发现一间房里灯亮着,但灯光很弱,看不清楚室内的情况。当干警的电筒光照射在躲在蚊帐后面的廖某身上,李福者和干警准备扑上去擒拿时,廖某狗急跳墙,抬起火药枪向干警射击,走在前边的李福者不幸中弹,左大腿股骨被十多粒铁砂打成粉碎性骨折,血流如注,伤势很重,倒在血泊中。29日凌晨1时左右,李福者因流血过多,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心脏停止了跳动。为了人民的安宁,为了神圣的职责,他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用正义和忠诚谱写了一曲悲壮的战歌。 
在生命的最后关头,他没有想到自己,他忍着巨痛推开战友说:“不要管我,快抓罪犯……” 他走了,党和人民失去了一位忠诚的卫士。 他走了,公安机关失去了一位优秀的民警。 他走了,广大民警失去了一位亲密的战友。 他走了,年迈的父母失去了一个孝顺的儿子。 他走了,贤慧的妻子失去了一个亲爱的丈夫。 他走了,可爱的孩子失去了一个慈祥的父亲 他走了,却永远留在人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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