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名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小伙,一查竟然身涉五项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4时52分,交警大队民警在曼来镇水塘组路段进行常规路检路查,有一小伙驾驶摩托车朝民警执勤点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发现其未佩戴安全头盔,并飘来一股淡淡的酒味,民警便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做进一步核实检查,该小伙表示其没有驾驶证、行驶证,民警便疑惑地问道:“没有行驶证,摩托车何来的牌照?”小伙说到:“摩托车是从网上买来的,从广州发货到元江;车牌是为了方便加油,把以前老摩托车的车牌挂上去的。”随后,民警一一告知其涉及酒驾、无证、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未落户、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五项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其罚款2750元,扣留摩托车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摩托车要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时限落户,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切实做到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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