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朋友”为守信助跑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8-22 08:55:16 点击率: 33 【打印】 【关闭】

马尔克斯在其不朽巨著《百年孤独》中写道:“守信是一项财宝,不应该随意虚掷。”元江一位“信义朋友”李某,用自己的行动为这句话写下了生动的注脚。

朋友虽失信,自己需守信

2015年12月30日,元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江县支行的工作人员报案称:2014年11月,某单位的职工龙某某办理了公务代记卡,自2015年7月使用该卡消费后,末按约定还款。截至至2015年12月,龙某某恶意透支的本金、滞纳金及消费利息合计4万余元,请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回损失。经侦大队民警在对龙某某一案调查中发现,龙某某信用卡恶意欠款外,还向其多名好友借刷信用卡,并无法按期还款,造成朋友的不良信用记录。其中,受害影响最大的就是李某。

李某和龙某某都是同一单位的职工,工作中是搭档多年的好同事;李某、龙某某两家又曾为邻居,生活中是相交多年的好兄弟。2012年以来,龙某某曾多次向李某借款,都按约定归还了。自2014年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了公务代记卡后,龙某某便开始长期借用李某的公务卡。2014年至2015年间,龙某某使用李某的公务卡消费后均能按时还款。2016年初,李某多次收到商业银行逾期未还款4万余元的催缴信息。李某询问龙某某时,刚开始龙某某说忘记还款日期,推迟还款几天;后来再问,龙某某便支支吾吾地搪塞。直到公安机关找到李某,了解龙某某的相关情况时,李某才确信龙某某是故意逾期未还款了。

李某一方面积极配合办案民警的调查工作,一方面主动到元江商业银行,替龙某某还清了自己的信用卡欠款,但已经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在了解到和自己相似遭遇的还有多位龙某某的朋友时,李某自发地联系了这些受害人员,用自己的经历劝说他们,先把名下的欠款还清,以免造成不良信用记录,避免受害影响的扩大。李某曾说:“龙某某虽然‘失信’于我们,但不能因为这样,我们就为‘失信’接力;相反,要以此为鉴,不能丢掉诚信的信念。”

用信义之情,为朋友助跑

随后,李某多方尝试联系龙某某,劝其尽快还清银行和朋友们的欠款。在李某真诚的鼓励下,龙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写下了还款保证书,在一定期限内还清商业银行欠款。同时,在李某的帮助下,龙某某逐个向借用信用卡的朋友作出书面还款承诺,尽快归还欠款。据悉,龙某某目前在玉溪市区从事个体生意,并按其承诺逐步向银行和借款的朋友偿还欠款。

李某的家人和朋友得知此事后非常不解,为何当初李某知晓龙某某欺骗行为后并未报警或起诉他。李某说,龙某某是他多年工作和生活中的“好哥们”,他非常信任龙某某;即使龙某某做了伤害两人感情的事,他也不想失去这个朋友;希望通过自己的帮助,把龙某某从“失信”的路上拉回,再次成为“守信”的人。

    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诚实守信是为人之本,真诚是打开人心灵的钥匙。李某正是用自己质朴的真情,用朋友间无私的信义,帮助感化了龙某某,重树了其“言而有信,无信不立”的观念,为龙某某“守信”人生的再次出发助跑。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公安局 发布人:政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