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后乱事,适当喝酒能使人消除疲劳,但过量酗酒往往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因异性同伴被人骚扰,冲动青年男子酒后“拔刀相助”,将骚扰者捅伤后逃离,致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元江县公安局澧江派出所在元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协助指导下,及时破获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2009年3月14日凌晨1时许,元江县公安局澧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在澧江镇“长相依”酒吧门口有一个人躺在地上,流了一地的血,怕会出人命。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向县公安局领导汇报,并及时将伤者送到元江县民族医院进行抢救,伤者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但死者身上无有效证件能证明其身份。为打击违法犯罪,惩治犯罪分子,还死者一个公正。元江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了“3.14”专案组,由杨副局长负责,成员由澧江派出所民警和刑侦大队民警组成,专案组领导迅速部署警力对案件进行调查。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专案组民警发现许某有重大嫌疑,民警遂对许某进行传唤讯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许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讯,许某交待:3月13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许某请白某某等人到“长相依”酒吧喝酒,到凌晨一点多,喝得醉醺醺的许某等人便在酒吧门前“打的”,这时白某某向李某诉说刚才在“长相依”酒吧内方便时被一酒疯子骚扰,许某觉得自己的朋友被人骚扰,在朋友面前很没面子,遂想教训一下酒疯子,让他知道自己的厉害,便找到酒疯子与其理论,在理论未果和酒精的刺激下,许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猛剌向对方腹部,后又对其进行拳打脚踢。致使对方当场受伤倒地。许某见自己捅伤了人,醉醺醺的大脑便吓醒了一半,在经过一番激励的思想斗争之后,许某不仅没有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还和同伴一起逃离现场。但法网恢恢,犯罪嫌疑人许某在事发12小时后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元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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