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了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国家园林县城”的创建目标,对照《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支持、部门共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人为本、讲究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山、河等自然资源,以公共绿地建设为依托,以重点道路景观为纽带,形成特色突出、类型丰富、功能完备、绿化优良的城市绿地系统,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把元江县城建设成具有干热河谷地域特征、南国热带风光、浓郁少数民族风情三大特征的自然山河水城、红河谷太阳城、生态园林城。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前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绿地系统完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园林绿化格局。 三、组织机构 组 长:黄太文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谭 江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曾睿辉 县政府副县长 胡福元 县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苏新荣 县委办副主任 白正立 县委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付 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倪朗沙 县信访局局长 陈建安 县人防办主任 金 城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章 睿 团县委书记 张慧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继光 县教育局局长 杨 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子平 县监察局局长 杨顺福 县民政局局长 白江荣 县财政局局长 刘红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志钢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余剑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茂林 县水利局局长 杨连松 县农业局局长 张春早 县林业局局长 张一冬 县卫生局局长 邓拾祥 县审计局局长 赵林春 县统计局局长 何志强 县安监局局长 朱学超 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局长 杨永伟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洁 县招商合作局局长 封富荣 县防震减灾局 董 波 县工商局局长 杨丽萍 澧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刀铁林 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余剑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日常各项工作。 四、重点工作 根据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创建工作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依据现行的县城总体规划,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要求,编制《元江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元江县城绿化树种规划》、《元江县城避灾绿地规划》、《元江县城节约型绿地建设》、《元江县城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元江县城蓝线管理规定和蓝线控制图》、《元江县城绿线管理规定和绿线控制图》、《元江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元江县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创园法规制度体系 根据《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和《玉溪市城市绿化办法(试行)》,完善《元江县城绿化办法 》和制定《元江县城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元江县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元江县文物古迹保护与管理办法 》等法规,并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严格执行。 (三)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1.道路绿化建设工程。 道路绿化建设工程在设计上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绿地面积不能少于20%。绿化普及率100%以上,达标率80%以上,实现乔灌草相结合,树种配置合理的局面,形成我县独具特色风格的道路景观。 2.公共绿地建设工程。 加快公共绿地建设,广泛发动群众造绿、护绿,多种树,扩大绿化面积。新建或改建两个综合性公园,每个公园面积达3公顷以上。按照500米服务半径,合理布置各类绿地,优化绿地空间结构,调整充实居民日常生活圈的公共绿地。到2015年2月,我县县城绿化三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标准。(县城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地率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以上。 3.庭院(包括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工程。 庭院绿化是我县园林绿化体系建设的核心,必须高度重视,新建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小区绿地面积也不少于总面积的25%。在全县开展“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评选活动,到2015年2月“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合格率达60%以上。创园办对辖区范围内绿化状况进行普查,对绿地率不达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县问责办进行问责处理。 4.生产绿地建设工程。 结合我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园林苗圃和苗木基地。依托苗圃建设,加强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积极培育适应本地条件的优良品种,提高绿化苗木自给率,保证全县生产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加大县城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滨江景观大道的建设,抓好城市公厕、公共交通及停车场的建设,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管理,加强路灯管理,开展环境监测,强化县城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县城面貌改观,功能提升。 五、职责任务 (一)县创园办 1.负责省级园林县城各项指标复查等准备工作。 2.负责制订“创园”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书,组织开展“创园”工作,负责开展“创园”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3.负责安排、部署、汇总申报评审材料及档案管理。 4.组织签订“创园”工作目标责任书。 5.积极争取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项目。 6.负责国家、省、市检查验收各项工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做好《元江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元江县城绿化树种规划》、《元江县城避灾绿地规划》、《元江县城节约型绿地建设》、《元江县城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元江县城蓝线管理规定和蓝线控制图》、《元江县城绿线管理规定和绿线控制图》编制、报批及组织实施。 2.完善《元江县城绿化办法》和制定《元江县城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3.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的评选工作,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折墙透绿”。 4.负责实施城市公共绿化建设,指导单位小区绿化建设和绿化管护。并组织对已建居住区、办公区绿化面积的检查验收。 5.负责城区公共绿化树木的管护工作,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90%。 6.新建或改建两座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性公园,每个面积在3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率70%以上,植物配植合理、具有特色的公园。 7.负责城区的美化、亮化、绿化工作。 8.负责城区公厕建设,达到万人拥有4 座公厕。 9.积极开展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重视培育和引进植物新品种。 10.加快城市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道路亮灯率98%以上。 11.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达到住房保障率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12.划定县城申报范围。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创园工作纳入元江县“十二五”规划,列入年度计划。 (四)县财政局 1.按国务院和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把城市绿化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筹措创园资金,制定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做好创园资金预算、管理,保证创园工作顺利开展。 (五)县林业局 1.编制《元江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元江县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制定《元江县古树名木管理规定 》,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卡,挂牌保护。 2.抓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着重抓好城乡结合部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建设环城林带,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绿化执法到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发生。 3.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行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90%,尽责率在80%以上。 (六)县国土资源局 1.按照《元江县绿地系统规划》和本方案,认真落实好城市园林绿化用地。 2.有效利用储备土地和闲置土地成片植树。 (七)县交通运输局 1.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提供我县公交车情况资料及线路。 2.开展出入城交通要道周边护坡绿化建设及管理。 (八)县水利局 加强对水源地周边水源林的规划和保护,做好县城河道的清漩清障及其防护林建设,保证水源地水质达标。 (九)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 1.制定《元江县文物古迹保护与管理办法》,并提供我县城市文化概况、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的保护情况。 2.拟定宣传计划,开辟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 3.收集并制作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影像资料供申报使用。 (十)团县委 组织志愿者开展创建宣传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十一)县卫生局 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十二)县环境保护局 1.城市各项环保监测指标达到规定标准:污水处理率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确保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2.切实抓好县城规划区内的企业治污工作,加大“三废”污染的整治力度。 (十三)县教育局 组织学校广泛开展爱绿护绿宣传活动,抓好学生爱绿、护绿教育,组织全县各级学校开展绿色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县城辖区内学校申报创建“园林单位”。 (十四)县公安局 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组织在非节假日中任一日对城市主干道路测车速平均值,并不少于三次测试。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不低于35㎞/h。 (十五)县农业局 结合我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园林苗圃和苗木基地。 (十六)县统计局 提供创园所需统计资料。 (十七)澧江街道、红河街道 1.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落实门前四包管理制度,组织各居民户认真开展房前屋后绿化和日常管护,并抓好社区内的环境卫生。 2.协助搞好城市绿化用地的落实工作。 3.协助搞好城郊生态林带建设。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 1.制定《元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成立元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创园办”,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动员会,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3.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创园办”。 4.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到2014年10月) 1.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各责任单位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做好创建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自查初验。 2.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行政效能考核内容。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 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目标任务,邀请省、市专家检查指导,召开全县创建工作推进会,明确阶段职责任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 1.开展全县创建工作模拟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补救。 2.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创建成果。 3.做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建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要完成预期目标,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成立“创园”工作运行机制。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成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创园”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 (二)实施“创园”专项目标责任制 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元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并定期向创园办汇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绿化管理,加大执行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元江县城市管理办法》及《元江县城市绿化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制,严格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绿地,损坏绿化苗木及设施,对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完善绿化工作体制,强化养护管理 按照管理和养护分离的原则,加大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改变当前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现状,不断引入市场机制,在竞争中选择有实力的绿化公司进入,提高绿化养护水平和质量,同步跟进养护质量的监督考核。 (五)加大园林绿化建设的资金投入 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根据创建目标,明确实施的建设项目要纳入年度计划,列出专项经费,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政支持。 (六)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意识,让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要在城区重点地段设立“创园”宣传牌,在街道、社区开辟宣传专栏,结合“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广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各社区、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等宣传窗口,广泛发动群众,让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绿化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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