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5-03-13 16:06:34 点击率: 4 【打印】 【关闭】

元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了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国家园林县城的创建目标,对照《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社会支持、部门共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人为本、讲究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山、河等自然资源,以公共绿地建设为依托,以重点道路景观为纽带,形成特色突出、类型丰富、功能完备、绿化优良的城市绿地系统,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把元江县城建设成具有干热河谷地域特征、南国热带风光、浓郁少数民族风情三大特征的自然山河水城、红河谷太阳城、生态园林城。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前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目标,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绿地系统完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园林绿化格局。

三、组织机构

            长:黄太文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谭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曾睿辉  县政府副县长

胡福元  县政府副调研员

    员:苏新荣  县委办副主任

白正立 县委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倪朗沙  县信访局局长

陈建安 县人防办主任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团县委书记

张慧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继光 县教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子平  县监察局局长

杨顺福 县民政局局长

白江荣  县财政局局长

刘红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志钢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余剑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茂林  县水利局局长

杨连松 县农业局局长           

张春早  县林业局局长         

张一冬 县卫生局局长

邓拾祥  县审计局局长

赵林春 县统计局局长

何志强 县安监局局长

朱学超  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局长

杨永伟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招商合作局局长 

封富荣 县防震减灾局

  县工商局局长

杨丽萍  澧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刀铁林  红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余剑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日常各项工作。

    四、重点工作

根据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创建工作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依据现行的县城总体规划,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要求,编制《元江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元江县城绿化树种规划》、《元江县城避灾绿地规划》、《元江县城节约型绿地建设》、《元江县城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元江县城蓝线管理规定和蓝线控制图》、《元江县城绿线管理规定和绿线控制图》、《元江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元江县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创园法规制度体系

根据《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和《玉溪市城市绿化办法(试行)》,完善《元江县城绿化办法 》和制定《元江县城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元江县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元江县文物古迹保护与管理办法 》等法规,并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严格执行。

(三)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1道路绿化建设工程

道路绿化建设工程在设计上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绿地面积不能少于20%。绿化普及率100%以上,达标率80%以上,实现乔灌草相结合,树种配置合理的局面,形成我县独具特色风格的道路景观。

2公共绿地建设工程

加快公共绿地建设,广泛发动群众造绿、护绿,多种树,扩大绿化面积。新建或改建两个综合性公园,每个公园面积达3公顷以上按照500米服务半径,合理布置各类绿地,优化绿地空间结构,调整充实居民日常生活圈的公共绿地。到20152月,我县县城绿化三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标准。(县城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地率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以上。

3庭院(包括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工程

庭院绿化是我县园林绿化体系建设的核心,必须高度重视,新建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小区绿地面积也不少于总面积的25%。在全县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活动,到20152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合格率60%以上。创园办对辖区范围内绿化状况进行普查,对绿地率不达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要求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县问责办进行问责处理

4生产绿地建设工程

结合我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园林苗圃和苗木基地。依托苗圃建设,加强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积极培育适应本地条件的优良品种,提高绿化苗木自给率,保证全县生产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加大县城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滨江景观大道的建设,抓好城市公厕、公共交通及停车场的建设,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管理,加强路灯管理,开展环境监测,强化县城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县城面貌改观,功能提升。

五、职责任务

(一)县创园办

1负责省级园林县城各项指标复查等准备工作。

2负责制订创园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书,组织开展创园工作,负责开展创园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3负责安排、部署、汇总申报评审材料及档案管理。

4组织签订创园工作目标责任书。

5积极争取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项目。

6负责国家、省、市检查验收各项工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做好《元江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元江县城绿化树种规划》、《元江县城避灾绿地规划》、《元江县城节约型绿地建设》、《元江县城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元江县城蓝线管理规定和蓝线控制图》、《元江县城绿线管理规定和绿线控制图》编制、报批及组织实施。

2完善《元江县城绿化办法》和制定《元江县城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3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评选工作,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折墙透绿

4负责实施城市公共绿化建设,指导单位小区绿化建设和绿化管护。并组织对已建居住区、办公区绿化面积的检查验收。

5负责城区公共绿化树木的管护工作,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90%

6新建或改建两座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性公园,每个面积在3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率70%以上,植物配植合理、具有特色的公园。

7负责城区的美化、亮化、绿化工作。

8负责城区公厕建设,达到万人拥有4 座公厕。

9积极开展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重视培育和引进植物新品种。

10加快城市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道路亮灯率98%以上。

11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达到住房保障率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12划定县城申报范围。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创园工作纳入元江县十二五规划,列入年度计划。

(四)县财政局

1按国务院和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把城市绿化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筹措创园资金,制定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做好创园资金预算、管理,保证创园工作顺利开展。

(五)县林业局

1编制《元江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元江县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制定《元江县古树名木管理规定 》,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卡,挂牌保护。

2抓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着重抓好城乡结合部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建设环城林带,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特别是城区山体、植被、水系、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绿化执法到位,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发生。

3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行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90%,尽责率在80%以上。

(六)县国土资源局

1按照《元江县绿地系统规划》和本方案,认真落实好城市园林绿化用地。

2有效利用储备土地和闲置土地成片植树。

(七)县交通运输

1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提供我县公交车情况资料及线路。

2开展出入城交通要道周边护坡绿化建设及管理

(八)县水利局

加强对水源地周边水源林的规划和保护,做好县城河道的清漩清障及其防护林建设,保证水源地水质达标。

(九)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1制定《元江县文物古迹保护与管理办法》,并提供我县城市文化概况、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的保护情况。

2拟定宣传计划,开辟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

3收集并制作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影像资料供申报使用。

(十)团县委

组织志愿者开展创建宣传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十一)县卫生局

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十二)县环境

1城市各项环保监测指标达到规定标准:污水处理率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确保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2切实抓好县城规划区内的企业治污工作,加大三废污染的整治力度。

(十三)县教育局

组织学校广泛开展爱绿护绿宣传活动,抓好学生爱绿、护绿教育,组织全县各级学校开展绿色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县城辖区内学校申报创建园林单位

(十四)县公安局

 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组织在非节假日中任一日对城市主干道路测车速平均值,并不少于三次测试。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不低于35/h

(十五)县农业局

结合我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园林苗圃和苗木基地。

(十六)县统计局

提供创园所需统计资料。

(十七)澧江街道、红河街道

1积极开展绿色社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落实门前四包管理制度,组织各居民户认真开展房前屋后绿化和日常管护,并抓好社区内的环境卫生。

2协助搞好城市绿化用地的落实工作。

3协助搞好城郊生态林带建设。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12月至20143月)

1制定《元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成立元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创园办,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2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动员会,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3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创园办

4.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3月到201410月)

1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各责任单位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做好创建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自查初验。

2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行政效能考核内容。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411月至201412月)

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目标任务,邀请省、市专家检查指导,召开全县创建工作推进会,明确阶段职责任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1月至20153月)

1开展全县创建工作模拟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补救。

2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创建成果。

3做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建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要完成预期目标,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成立创园工作运行机制。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成的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创园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

(二)实施创园专项目标责任制

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元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定期向创园办汇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绿化管理,加大执行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元江县城市管理办法》及《元江县城市绿化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制,严格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绿地,损坏绿化苗木及设施,对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完善绿化工作体制,强化养护管理

按照管理和养护分离的原则,加大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改变当前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监督、养护混为一体的现状,不断引入市场机制,在竞争中选择有实力的绿化公司进入,提高绿化养护水平和质量,同步跟进养护质量的监督考核。

(五)加大园林绿化建设的资金投入

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根据创建目标,明确实施的建设项目要纳入年度计划,列出专项经费,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财政支持。

(六)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意识,让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要在城区重点地段设立创园宣传牌,在街道、社区开辟宣传专栏,结合植树节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日,广泛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各社区、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等宣传窗口,广泛发动群众,让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绿化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