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个体工商户对纾困政策落实的建议


来源: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2-02 15:54:57 点击率: 424 【打印】 【关闭】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全县实有市场主体16279户,个体工商户14131户,同比增长15.65%,占市场主体总数的86.81%;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550户,日均新登记9.73户。2021年全县共注吊销市场主体2057户,同比增长13.08%。其中,个体工商户注吊销1842户,同比增长16.14%;个体工商户新设退出比为10052。截至2022616日,元江县实有市场主体17344户,比2021年底净增1065户,增长6.54%。其中,个体工商户15001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86.49%,比2021年底净增870户,增长6.16%

二、期盼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培育市场主体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全县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使全县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充分挥个体工商户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服务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十四五时期,我县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10.5%,每年分别新增1283户、1418户、1567户、1731户、1912户,到2025年全县个体工商户数量达到20130户。

(一)加强统筹推进。建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元江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个体工商户培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个体工商户培育工作。

(二)放宽市场准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全程网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推动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申请人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申请,实行身份识别,实名认证等即可登记注册。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支持从事线上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大限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延长生命周期。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着力降低个体工商户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鼓励信用修复。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个体工商户依据规定程序、条件实施信用修复,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监管包容审慎。立足执法服务发展这一基本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有效、包容、审慎执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首违轻微违法行为不罚制,对首次非主观故意的轻微违法行为,经督促指导能够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个体工商户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业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五)建立亲清关系。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个体工商户负担。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个体户的反映和诉求,了解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六)鼓励减免租金。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鼓励各地给予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或税费减免。

(七)持续减税降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采取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从3%下降到1%,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的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税附加,三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同时,作为附加税费,免征增值税时,附加税费也将一并免征。

(八)扩大信贷投放。开展好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继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小店、商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稳定扩大就业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巩固稳企业保就业成果。要结合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和地方产业特色,优化信贷产品服务。鼓励精简办贷环节,加强线上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融资便利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按首贷培育行动要求持续增加首贷户。科学地运用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以及随借随还、信用贷款等品种,更好匹配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

(九)扶持创业贷款。继续做好贷免扶补,支持综合运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劳动者,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县财政局按规定给予贴息。同时,对于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过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商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

(十)提升职业技能。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推动有序、规范开展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发挥人力社保、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同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 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用工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缓解个体工商户招工难问题,帮助个体工商户提升素质和抗风险能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十一)完善社会保障。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支持各地按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给予稳岗就业补贴。推动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在就业地参保的政策,多措并举,提高个体工商户参保积极性。同时,发挥商业医疗和养老等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提高个体工商户的保障水平,做好基本社会保障兜底,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十二)引导平台经济。鼓励各类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服务费、抽成比例、加盟管理费等。督促平台经营者公开各项收费标准、规则和抽成比例。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十三)加强数据分析。建立个体工商户数据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指标监测,重点监测个体工商户设立、注销等情况,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定期上报县人民政府,为研究完善我县个体工商户扶持培育政策提供准确的决策参考。

(十四)加大政策宣传。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帮助个体工商户和创业重点人群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做好各类咨询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重要意义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充分用足政策、享受红利、提高获得感、推动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