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完善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科学判定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信息通信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 信息通信建设工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制定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三)在城市市区内的施工,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四)在不满足项目承重要求的建筑物内组织施工的; (五)出现自然灾害预警,未按受灾害影响地区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强行组织施工的; (六)对于有限空间、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落实作业审批,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或者未配置合格 安全防护装备的; (七)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五条 对于不能依据本标准直接判断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可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综合判定。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 抢险救灾工程不适用本标准。 第七条 涉及钢结构、土建、机电等其他专业对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另有标准规定的,涉及与建筑、市政、交通等其他专 业交叉或平行作业,其他专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标准规定的,通信建设企业应按照从严要求排查事故隐患。 第八条 本判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判定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2024年1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修订一批、提升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结合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特点,在前期已开展大量工作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职责要求组织制定了《判定标准》。
二、《判定标准》出台的目的和意义什么?
答:目的是指导各级电信管理机构和信息通信工程建设各方准确识别、判定信息通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相关各方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坚决守牢安全红线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判定标准》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是扎实推进信息通信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的重要举措,为强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针对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判定标准》编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判定标准》的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梳理关键环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从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的施工行为、相关物的安全状态、施工环境等角度梳理总结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研判可能存在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是结合行业特点,满足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点多面广、交叉作业场景多、特殊场景多等特点,结合信息通信建设领域施工管理的实际,着力提升《判定标准》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让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能被工程一线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熟知、理解、运用。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凝聚行业共识。《判定标准》编制过程中先后三次面向部内有关司局、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企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等38家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汇集信息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行业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以及研究院所的经验和智慧,凝聚全行业安全生产共识。
四、《判定标准》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是界定信息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从危害程度和整治难度两个维度将信息通信工程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界定为:“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是列举了信息通信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信息通信工程实际,《判定标准》第四条分8款列举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第3、6、7、8款),物的不安全状态(第4款),施工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第5款),安全管理的缺陷(第1、2款)。
三是衔接相关领域隐患判定标准。《判定标准》第七条提出:涉及钢结构、土建、机电等其他专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标准规定的,涉及与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交叉或平行作业,其他专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标准规定的,信息通信建设企业应按从严要求排查事故隐患。
五、如何发挥《判定标准》的积极作用?
答:《判定标准》将作为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的判定依据,应用到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中,为充分发挥《判定标准》对违法发包、冒险作业、无证上岗等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震慑作用,检查中发现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将依法采取停工停产整改等有关措施并实施行政处罚。
相关单位要将《判定标准》的学习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带头学习研究、熟练掌握《判定标准》有关内容,并将其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推动信息通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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