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厂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来访人员须知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有序来访。不得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接待场所。
2.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诬陷他人。
3.群体性来访,应推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请求调解、法律帮助或其他请求事项,听取工作人员的解答和法律指导。
5.对上访事项、纠纷调解处理如有异议,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提出,接待完毕不得滞留或无理纠缠。
6.遵守接待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准高声喧哗,爱护公共设施和财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