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部门办事流程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11-18 15:13:35 点击率: 66 【打印】 【关闭】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办证机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或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18-49周岁育龄人员。   办证材料:⑴、本人身份证;              ⑵、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⑷、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   相关程序:⑴、在离开户籍地之前,持上述材料到主管的镇(开发区)计划生育部门办证。         ⑵、持证人到现居住地15日内,向当地镇交验《婚育证明》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及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双方均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⑴、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⑵、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⑶、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⑴、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⑵、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⑶、夫妻婚后只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注意事项:  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⑵、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般应在孩子14周岁前领取。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由符合领证条件的夫妻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可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报孩子户籍所在镇计生部门审核,由镇计生部门以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带的证件及相关材料:1、孩子父母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生育证》、孩子的《出生证》、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证明。3、父母双人相片三张、父母单人相片(小一寸)各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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