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实施四项制度配套制度的
通 知
教育局各科室:
根据教育局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和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制定教育局首问登记制度、挂牌上岗制度、AB角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首问登记制度
1、首问登记制度是指按照职责范围,对前来办事人员或来电、来信、来函等提出的有关事项由第一位接待人作相关登记的管理制度。
2、第一位接待或承接前来访、来电、来信、来函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应该做首问登记,对来访(来函、来电)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进行登记。
4、首问首办责任人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5、首问责任人应对办理结果做登记,并由受理责任人签名。
二、挂牌上岗制度
1、挂牌上岗制度是指在上班工作时间,工作人员按照要求佩戴单位统一制作上岗证的制度。
2、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由局行政办公室统一在本局公开栏公式。
3、职工佩戴的上岗证,标明有编号、相片、姓名、性别、职务、所在科室,便于群众监督。
4、各科室负责人应当带头佩戴上岗证并督促科室人员按要求佩戴。
三、AB角制度
1、AB角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
2、A角请假1天以上,必须将有关工作交B角处理,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3、A角在工作时间内临时外出或有其他公务时,有服务对象来访,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必须由B角按相关规定接待办理,如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事后向A角交待并由A角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反馈回复意见。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经办人员办理本职岗位业务、接受咨询(包括来电、来函)时,应当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所要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所属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情况制度。
2、一次性告知的内容应该包括: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办理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证件;经办科室、审核程序及办理时限;行政许可、或不许可的条件;办事人员对办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途径和方法。
3、当办事人员提交的材料不完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时,受理人应一次性告知所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并在对方提出质疑时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予以告知。
以上四项配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育局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以上四项配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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