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教育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度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增强政府决策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关于在全省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教育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2、教育行政机关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
3、教育行政机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其他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具体的服务程序和时限规定。
4、教育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必须严格按照职能权限,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机关(或经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职能状况、服务事项、承办人员、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让公众充分了解和知晓。
5、教育行政机关要在制定明确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备案事项的服务承诺,采取发布公告、互联网上公布、建立电子触摸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6、教育行政机关要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7、教育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搞好廉洁自律,执行8项严厉禁止:严厉禁止吃请受礼;严厉禁止吃拿卡要;严厉禁止推、拖、压、卡;严厉禁止以言代法;严厉禁止优亲厚友;严厉禁止以权谋私;严厉禁止态度冷漠、作风粗暴;严厉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行为。
二、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教育行政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教育行政机关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3、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教育行政机关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向社会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实施有效的服务监督。
4、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原则上要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
5、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但不在首问责任人办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要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6、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说明情况,接受问询,耐心解释,指引服务对象到其他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处理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7、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股(室)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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