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1-12-01 16:56:13 点击率: 57 【打印】 【关闭】

元江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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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健康扎实的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元江县教育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肃执纪,违纪必究。

三、违反《办法》有关规定,未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应付,走形式、走过场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给予组织处理。

四、违反《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诫勉教育,并通报批评;逾期不整改的,取消科室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对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

()没有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内容的:

()公开的事项或内容不全面的;

()公开的事项或内容发生变更后,公开不及时的;

()公开形式不符合便民原则、法定要求或不能保证公开有效性的;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

()对事关全局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的。

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假公开,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对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效能责任追究;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对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不予配合或抵制的,对科室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或组织上进行批评教育。

七、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党委、局纪委报告。

八、局纪检监察机关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局纪委负责局各科室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制度,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008 3 20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教育局 发布人: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