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元江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11-10 15:12:49 点击率: 89 【打印】 【关闭】

单位地址:元江县红河办事处平安路北段东侧(暂无门牌号)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法规,推进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搞好运输行业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

2、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含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普货运输、零担货物运输、特种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冷藏运输、危货运输)、车辆维修(含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机动车配件)、驾驶培训以及其他运输服务(含为客货运输服务的停车站场、客货运代理、仓储理货、货物配载交易、中转联运、物流企业及经营场所货物包装、运输信息、车辆租赁、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及经营性教练场地、物流企业及经营场所)等市场管理。

3、负责全县道路运输业户的开业、停业、歇业、新增运力的许可、核准、备案、管理和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4、负责协调重点物质、大宗物质、重点港站集散物资运输和战备、救灾、抢险物质运输组织工作。

5、负责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旅客投诉处理、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行业管理。

6、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管工作。

7、负责全县农村客运站场的建设和管理。

8、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和出租车管理。

9、负责全县道路运输业的行业统计和重点科技信息的交流推广应用。

10、参与全县道路运输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

行政许可及便民服务事项

项目一

项目名称:本县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许可条件:①有与从事客运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②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③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事程序:①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③进行实地勘验;④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人;⑤向许可经营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配发车辆营运证;⑥申请人持许可证明到县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

项目二

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许可条件:①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②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③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

办事程序:①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③进行实地勘验;④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人;⑤向许可经营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配发车辆营运证;⑥申请人持许可证明到县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内

项目三

项目名称: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许可条件:①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③有相应的设备、设施;④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办事程序:①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③进行实地勘验;④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人;⑤向许可经营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⑥申请人持许可证明到县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有效工作日内

项目四

项目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许可条件:①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②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③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④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办事程序:①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③进行实地勘验;④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人;⑤向许可经营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⑥申请人持许可证明到县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分别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有效工作日内

项目五

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许可条件:①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②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③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办事程序:①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③进行实地勘验;④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人;⑤向许可经营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⑥申请人持许可证明到县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有效工作日内

项目六

项目名称:新增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许可条件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

办事程序:①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③进行实地勘验;④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有效工作日内

项目七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备案)

项目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许可条件:1、有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一)租赁车辆所有权应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租赁车辆登记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行驶牌证齐全有效;

(二)租赁车辆每年由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技术等级应为三级以上;

(三)车辆应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2、有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2、登记受理;3、审查材料;4、合格发证。(备案证)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规范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表》;

  (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合法租用证明及复印件

(五)企业章程文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文本;

(六)租赁车辆备案表;

(七)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八)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