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1-27 09:34:27 点击率: 1063 【打印】 【关闭】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安〔20213号)和市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全县各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工作,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支撑,全力构建点线面结合、持续改进完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切实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委、县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准确把握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按照全面推动、行业指导、企业落实的原则,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含企事业单位,消防重点单位参照执行)安全风险和关键环节,加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力争到2022年年底,在全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全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建设安全城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二)坚持行业监督。按照县区统筹组织行业直接监督乡镇(街道)配合,企业主体落实的原则,分行业有序推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工作开展并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三)坚持动态完善。通过辨识风险,排查隐患,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责任,实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动态管理和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协同推进。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消除减少隐患和改进风险管控内容方法相互促进,降低或消除事故发生风险。

(五)坚持示范带动。针对重点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确定一批示范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实施典型带动。

四、主要任务

  (一)企业层面

  1.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按照《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指引(试行)》和行业有关要求,针对本企业类型特点,制定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或聘请专家、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逐一列出清单,做到全面、系统、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对辨识出来的安全风险,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或《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依据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组织人员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科学评定风险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颜色标示。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3.建立安全风险清单。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明确风险名称、位置、类别、等级、管控主体和影响范围等,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标示在企业总平面布置图或地理坐标图中。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品运输等难以在平面布置图和地理坐标图中标示的,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采取柱状图、曲线图或饼状图等,绘制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重大安全风险应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每个风险点的危险有害因素,从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一明确风险管控的具体措施,并按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明确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的风险管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进行重点管控。建立并实施风险动态评估制度,及时对变化的生产经营系统和危险源进行风险状况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公告警示安全风险。建立实施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加强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在风险点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相应颜色的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监测和预警。

  6.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每个风险点的具体管控措施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报告的同时,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无法保证安全的,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设施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7.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评估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动态更新安全风险清单、事故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图。尤其是生产工艺流程、关键设备设施、企业组织结构等影响安全风险的关键因素发生变更或发生伤亡事故后,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一律要重新进行评估,全链条修正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各个环节。

  (二)政府和部门层面

  1.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元江县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元江县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安〔20213),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安全风险分类、评估、分级方法和依据,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

  2.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要依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会的意见》和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指导推动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要综合企业风险辨识与评估结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推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点面结合、条块划分,行业监管为主、属地监管为辅的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按照网格化原则进行管理,落实属地政府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责任,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3.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要组织对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区域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所有重大风险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技术、制度、管理等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响应体制机制,优化应急资源配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运行应急保障水平。

4.推动示范标杆企业创建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根据全县产业结构实际,优选一批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示范标杆企业,逐级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核把关(20215月底前),对一经省、市确定的标杆企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系统总结行业企业的经验做法,形成一套可借鉴、可推广的企业安全风险分析管控标准要求,组织专家对标杆企业的风险管控标准进行评估论证和完善提升,全面提升行业领域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20218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抓好示范带动,全面有效推进落实。

5.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要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惩处工作机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年度督办计划并组织实施。政府将进一步健全政府挂牌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分级监控、挂牌督办;将进一步完善政府挂牌机制,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强化隐患整改效果现场复查,严把摘牌销号关,对整改不合格的,严格停产整改、依法关闭等措施。

五、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原则,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推动本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本行业双重预防工作根据《元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元江县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试行)的通知》(元安委发〔202018各行业领域责任明确如下:

    (一)应急局负责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二)工信局负责信息化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工业企业通信企业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商贸流通企业对外经贸行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三)发改局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企业电力企业新能源企业可再生能源生产运营企业行业粮食储备系统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四)教体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合法培训机构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五)公安局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散装汽油销售及流向企业民爆销售企业寄递企业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六)民政局负责民政服务社会福利机构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七)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物业公司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交通局负责公路、铁路建设工程“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驾驶培训学校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机行业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十)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十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歌舞文化娱乐场所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十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十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职能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其余行业主管部门须按照明确的安全监管责任,紧密结合全县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本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六、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培训阶段(202146月)

1.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程序、标准、重点、方法、要求等。

2.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围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措施等内容,组织对各级安全监管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

  (二)打造示范引路、总结推广阶段(20216月至12月)

1.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根据全县产业结构实际,优选一批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示范标杆企业进行初步筛选上报。

2.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系统总结行业企业的经验做法,组织专家对既定标杆企业的风险管控标准进行评估论证和完善提升,形成一套可借鉴、可推广的企业安全风险分析管控标准要求。

3.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要制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计划和方案,组织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抓好示范带动,全面有效推进落实。

  (三)加强统筹督导、健全完善阶段(20221月至202212月)

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要按照“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分级管控、系统治理、科学预防”的总体要求,在前期宣传培训和示范推广的基础上,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向全面纵深推进,切实做到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切实做到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过问工作推进情况,分管领导具体组织研究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力争到2022年年底,在全县建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协同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双重预防控制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市驻元有关单位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倒排工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动员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列出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计划,及时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和现场推进会,限定时间节点,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任务。

(三)深化专项整治。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内容,督促企业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加大投入保障。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要加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积极培育扶持一批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全链条服务能力,并为其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和辅助政府监管创造条件。

   (五)强化评估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认真会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支持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水平。

   (六)严格考核督导。安委会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内容,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跟踪督办、汇报点评、定期通报、警示约谈、执法惩处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的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而发生事故的严肃问责,确保双重预防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