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应急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根据云南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加快据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建设创新驱动型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元江县提供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20年底前,全局有关股室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我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二)按照县政府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部门网站统一公示。 (三)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并予以公示。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1.编制《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五)统一使用经法制法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文书统一样本。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1.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3.创新公开方式。 结合我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八)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修订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确定审核范围。 (1)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2)建立股室初审制度。各股室指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初审员,负责对相关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初审,经股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局集体讨论通过。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在2020年12月中旬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部署推行三项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21年1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接受监督。接受县政府组织的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省政府在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实施过程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提高。 (三)总结评估阶段 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组织自查,2021年12月底形成工作总结报县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我局成立由白新华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段国强同志任副组长的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陈荣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将开展试点工作与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工作调度。具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能的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是执行三项制度的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确保监管监察活动依法实施。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指挥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