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
第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服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元江县行政区域内需对第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1
(一)、取得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0内提出备案申请;
(三)、备案内容为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元江县澧江路67号
办事窗口: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四、申请材料
第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服务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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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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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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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苯乙酸生产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申请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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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苯乙酸经营单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原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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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第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元江县澧江路67号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6017913,监督电话 0877-6011155
咨询及投诉地址:元江县澧江路67号、元江县香江路46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网上政务大厅http://zwfw.yn.gov.cn/yxyj/home下载或在受理窗口、项目所在地安全监管局直接领取。
附件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元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