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28气象局常见问题及解答


来源:元江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01-13 09:56:10 点击率: 247 【打印】 【关闭】

附件3

部门常见问题及解答信息收集表

部门名称:   元江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  6011194             

序号

问题

标题

问题

分类

问题

内容

解答

部门

解答内容

1

公民如何获取天气预报?

气象

公民如何获取天气预报?

元江县气象局

可拨打电话12121,登录http://yjqx.yxag.gov.cn/ 元江气象网页,收看电视天气预报、收听广播天气预报,看设置在公共场所的气象综合信息电子显示屏,订阅手机、小灵通气象短信、看刊登在报纸上的天气预报。

2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通过收集、处理、分析得到的气象资料哪些有偿向社会提供?

能源、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环境保护、文化、救灾、其他

我单位需要使用气象资料开展一个科研课题,需要支付气象主管机构相关费用吗?

元江县气象局

需要。根据《气象法》规定,事业单位开展的公益服务、非营利性科研和教育机构从事的非商业性活动所需的气象资料,可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免费提供。为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的经营性活动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除收取资料复制和交付成本费外,可以补偿性收取资料加工处理费。

3

手机订制天气预报

气象

手机如何订制天气预报?

元江县气象局

移动手机:编制内容“YJ02”发送到10658390即可

联通手机:编制内容“YJ02”发送到106557121即可

小灵通手机:拨打“10000”订制

4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随意进行工程建设是否受限制?

城乡建设、其他

是否可以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随意进行工程建设或其他活动?

元江气象局

不可以。《气象法》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规定,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对气象探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建设或者其他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征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同意。

5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气象

如何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元江县气象局

一、办理地点:元江县气象局行政执法办公室

二、申请时间:防雷装置开工前

三、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土壤电阻率测试报告》、《防雷设施(装置)设计技术审核报告》;              

4)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5)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签署的《防雷装置分段检测协议》;

四、承诺办理期限:15天,遇特殊情况可延长10天。

6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气象

如何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元江县气象局

一、元江县气象局行政执法办公室

二、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前

三、必须提交的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新(扩、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分段检测跟踪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装置)竣工检测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承诺办理期限:5天,遇特殊情况可延长5天。

7

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还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吗?

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我们小区的房屋已安装了防雷装置,还需要定期检测吗?

元江气象局

需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

8

施放气球申报流程

气象

施放气球如何申报审批?

玉溪市气象局

元江县气象局

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向施放气球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云南省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作业申报表》。受理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以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施放系留气球应当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气球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报《云南省施放系留气球作业申报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至少在拟施放1天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以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施放系留气球,用户要求时间紧迫的,应当在拟施放24小时前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施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施放。取消施放气球活动的,施放气球单位应当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告;更改施放时间、地点或数量的,施放气球单位应按照本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施放气球的单位必须取得《云南省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活动须由具有《云南省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人员进行。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或者其他安全事故,施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9

什么是人工影响天气?

能源、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环境保护、文化、救灾、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人工影响天气的原理和种类有哪些?

元江气象局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活动。

10

雷击灾害风险评估的意义是什么?

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是不是每一个建(构)筑物都应进行雷击灾害风险评估?

元江气象局

是的,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是确定建(构)筑物防雷保护等级的技术手段。对于使用中的建(构)筑物而言,雷击灾害风险评估结果是对雷击隐患进行整改的依据;对于新建建(构)筑物而言,雷击灾害风险评估结果是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的依据。

11

是不是所有施放气球活动都必须到气象主管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文化、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我们要举办庆典,需要施放不同规格的气球,哪类气球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元江气象局

施放前必须到气象主管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的“气球”是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其中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12

发生雷电灾害的单位可否对灾害情况隐瞒不报?

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我们村发生了雷击灾害,大家说这是不吉利的事不要申张,这样做对不对?

元江气象局

不对,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事故单位对雷击灾害情况负有向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报告的义务。故意隐瞒不报的,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

申请气象行政复议

气象

如何申请气象行政复议?

云南省气象局

玉溪市气象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办理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气象主管机构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审核、登记等有关事项,气象主管机构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向气象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一并申请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气象主管机构和政府其他部门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气象主管机构是共同被申请人之一。

  对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对气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书面申请,也可以采取口头申请。

  对口头申请的,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气象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注明收到日期,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一)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作出受理决定;

  (二)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三)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的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该决定书中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气象行政复议机构以外的其他职能机构收到气象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及时将其转送气象行政复议机构。

  气象行政复议机构收到气象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对该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处理权的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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