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其中——
■ 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即门槛费)是30元,报销比例60%;
■ 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60元,报销比例55%;
■ 省级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90元,报销比例50%。
如果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还可以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60%和55%。一年最多可以报销到参保地在职职工人均年筹资总额,也就是6000-8000元,超过报销限额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保障水平还将更高。
通过差异化的报销政策,既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社区解决,又对门诊费用较高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