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开始,我省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统筹基金(主要针对住院)和个人账户(主要针对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相结合的方式,覆盖全体职工(包含退休人员等)。医保统筹基金除了保障住院外,还用于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25种)、门诊特殊病(包括癌症、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耐药肺结核等17种)、门急诊抢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等5个方面的门诊保障,有效减轻了参保职工就医负担,有力保障了参保职工健康需求,对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0年底,全省参保人数达到548万人,享受医保报销3261万人次,报销医疗费用260亿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6.9%,比全国平均水平85.2%高1.7个百分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需要日益增长,为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提出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的改革任务,要求各地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通过3年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