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2021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持续稳定增长 2021年上半年,元江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科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农村居民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2021年上半年,元江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80元,同比增长(下同)10.9%,增速高于全市0.2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3,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14.0%,两年平均增长6.8%。 2021年上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22元,增长13.8%,增速与全市持平,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20.7%,两年平均增长9.9%。 元江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于城镇居民2.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继续缩小,城乡收入比值为2.83,比上年缩小0.07。 二、城乡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2021年上半年,元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80元,增长10.9%。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4615元,增长11.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63.6%;人均经营净收入6769元,增长10.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29.5%;人均财产净收入1322元,增长8.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5.8%;人均转移净收入274元,增长5.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1.2%。 2021年上半年,元江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22元,增长13.8%。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301元,增长15.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16.0%;人均经营净收入6177元,增长14.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76.1%;人均财产净收入251元,增长11.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3.1%;人均转移净收入393元,增长6.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4.8%。 表1:2021年上半年元江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表 项目 | 2021年(元) | 2020年(元) | 增(减)幅% | 占比% | 拉动收入增(减)(百分点) | 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2980 | 8122 | 10.9 | - | - | - | (一)工资性收入 | 14615 | 1301 | 11.6 | 63.6 | 7.3 | 67.5 | (二)经营净收入 | 6769 | 6177 | 10.0 | 29.5 | 3.0 | 27.2 | (三)财产净收入 | 1322 | 251 | 8.6 | 5.8 | 0.5 | 4.6 | (四)转移净收入 | 274 | 393 | 5.8 | 1.2 | 0.1 | 0.7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8122 | 7137 | 13.8 | - | - | - | (一)工资性收入 | 1301 | 1124 | 15.7 | 16.0 | 2.5 | 18.0 | (二)经营净收入 | 6177 | 5418 | 14.0 | 76.1 | 10.6 | 77.1 | (三)财产净收入 | 251 | 226 | 11.1 | 3.1 | 0.4 | 2.5 | (四)转移净收入 | 393 | 3699 | 6.5 | 4.8 | 0.3 | 2.4 |
三、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持续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一)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持续提高。2021年上半年,元江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390元,增长19.5%,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20.6%,两年平均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730元,增长1.8%,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7.6%,两年平均增长3.8%。 (二)恩格尔系数稳步下降。2021年上半年,元江县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0%,比上年同期下降1.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23.8%,比上年同期下降12.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三)发展型消费快速增长。随着居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逐渐由吃穿为主的生存型消费,向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消费为代表的发展和享受型消费转变。上半年,元江县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八大类”呈现出“五增三减”的趋势,食品烟酒、居住、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支出同比增长,其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472元,增长57.8%;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359元,增长85.4%。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八大类”呈现出“五增三减”的趋势,衣着、居住、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和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增长,其中: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186元,增长204.9%;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264元,增长548.2%。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增收动能亟待加强。元江县城镇居民收入主要来自于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对政策性增资依赖性较高。随着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在已有政策标准没有较大提升的情况下,难以支撑居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张,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压力加大。 二是财产净收入内生动力不足。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是当前城乡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来源的主力军,但需求量不高,城乡居民理财观念较为落后,投资渠道狭窄,在投资理财方面的收益相对较少,土地带来的财富效益不高,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内生动力不足。 三是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小。元江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额在全市9个县(市、区)中排位最低,比全市平均水平8632元低1495元,比绝对额最高的红塔区低2537元。城乡收入差距虽然在逐步缩小,但城乡收入比仍然是全市9个县(市、区)中最大的,比全市的高0.14。 五、相关建议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工资性收入增加。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要制定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确保工资最低标准政策落实到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增加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招聘活动,不断提高本地工资性收入。 (二)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做大做强芒果、花卉等元江特色优势产业,稳定提升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加速一二三产业融合;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和营销力度,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一是合理规划土地流转,提高流转的效益,增加基于土地的财产性收入。二是促进农村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三是加大对居民理财的引导和意识的培养,拓宽理财渠道,增强居民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居民投资理财能力,盘活居民手存资金、资产,让更多居民以相对安全的金融投资方式获得利息、红利。四是用好用活对集体、农户、农民的扶持政策及资金,以发展产业来带动各类农村资源,推动农村更快发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不断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签发:赵林春,审核:杨慧友,拟稿:封琴,联系电话:60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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