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统计局传达学习《云南省统计违纪 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工作行为,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6月4日,元江县统计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云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县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共计3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统计局局长赵林春主持。
会上赵局长结合统计违法案例对《云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对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领导人员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严守法律底线,自觉遵守统计法,宣传统计法,并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有序推进“双随机”检查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通过学习,全体职工对《云南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办法》有了进一步深入了解,对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奠定了扎实基础。 签发:赵林春,审核:赵林春,拟稿:胥文婕,联系电话:6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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