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34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 2.承办省、市人民政府文件和领导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3.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4.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5.研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6.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7.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8.组织或参与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调查了解各级各部门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决策的情况。 9.负责起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组织或参与起草县人民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文稿。 10.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1.负责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的协调、督办;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开放合作工作。 12.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3.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14.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15.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等。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政府办公室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理论高一筹、业务精一手、奉献多一份、服务上一层”的要求,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政务服务、督促检查和后勤保障等职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三为”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学习求活讲实用。充分利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基本理论、政策法规、文秘知识、政务信息编报等先进实用知识和实际工作方法的学习为重点,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更新和优化干部知识结构,全体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有效提升。 文书求严讲质量。严把政策关、内容关、程序关、校核关、格式关、实效关,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全年印发各类文件300余件,收发上级来文4910余件、下级来文及信息资料4670多份,传阅文件2833件(次)。坚持会前周密筹备、会中精心组织、会后认真落实,全年组织县政府全会、常务会、碰头会、专题会、汇报会、电视电话会等760余次,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及时贯彻落实。 督查求勤讲成效。坚持把政务督查作为推动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围绕全县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和上级转办件、领导批示件等开展督查。迎接省政府综合督查2次,开展联合督查20余次,专项督查20余次,电话督查30余次,办理各类督查事项350项,编发重点工作督查专报7期。认真及时办理人大建议98件、政协提案108件,办复市人大建议1件协办6件,市政协提案8件协办5件,并按时录入玉溪市建议提案综合管理平台办前进度情况。 信息求量讲指导。不断加强保密宣传和警示教育,时刻绷紧保密工作“安全弦”,严格按照时限进行信息报送,做到信息公开准确、公开、透明。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114条信息,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184条信息,编发《元江政务信息》14期,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318条,办理信箱互动咨询信件81条,信箱互动咨询信件回复率、办结率均达100%。 后勤求细讲服务。坚持“突出特色、细致高效、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转变思路,超前思考,进一步严格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程序,压缩接待费用,努力为领导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精细周到的后勤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接待工作。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报告突发、重要信息,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处置3.08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各类突发事件有效处理。 深入践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牢固树立“服务为上,敬业为本”的实干精神,将效率意识贯穿工作始终,积极打造效能型机关。一是深化作风革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十种鲜明导向”为标尺,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开展“亮晒比拼 争先进位”行动,严格落实《元江县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标《关于持续整治形式主义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十二条措施》,结合《元江县开展基层减负效果不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清单》,扎实推进“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基层减负效果不佳等专项整治落实落细、走深走实。二是强化自身建设。严格执行《中共元江县委开展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及时整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检查问题清单(一般性问题)4个。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事讲团结,工作讲奉献,经常性开展班子成员谈心谈话,通过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把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作风转变和深化改革有机结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主动做好服务好领导、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群众“三个服务”。三是提高干部素质。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履行好领导班子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通过组织参加市级业务技能培训、党支部联合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加强新招录2名及年轻干部培养。向组织部门推荐思想成熟的干部,进一步使用副科级干部1名,对新任职班子成员开展任前谈话,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担当作为、廉洁自律,以“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省市县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廉政教育,铸牢思想防线。通过集中学和分散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召开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8次、中心组理论学习10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等会议精神、元江县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全体会议暨法治政府和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素养、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推动制度落实,做到廉洁从政。结合办公室工作例会、支部会议、党组会议等形式,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研究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制定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1次,与党组成员开展廉政谈话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反腐败工作5次,季度派单共66项;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中心)开展廉政谈话17次。三是严肃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严格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和相关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树牢正确的政绩观,以更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拓宽政务公开“广度”,把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秘书股、县政府督查室、法规建议提案股、政务公开和信息股、总值班室。所属单位1个,即元江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元江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本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收入合计7,769,138.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9,138.55元,占总收入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36,454.34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和项目支出增加及其他收入增加。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847,639.1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7,202.43元,下降4.48%,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77,129.1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167.80元,增长10.78%,原因是支付历年欠款;事业运行支出813,389.5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7,581.53元,增长295.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费用;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000.00元,下降100.00%,原因是本年无上级专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50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00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4,553.2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7,397.40元,增长237.66%,原因是增人增费用;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02,781.3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579.17元,增长21.50%,原因是增人增费用;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302.9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819.64元,增长53.13%,原因是人员增人增费用;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916.2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916.23元,增长100.00%,原因是增人增费用;住房公积金支出271,927.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805.00元,下降22.69%,原因是核算基数减少。 其他收入增加20,000.00元,增长100.00%,原因是县委组织部拨入党员活动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支出合计7,749,138.55元。其中:基本支出7,172,009.45元,占总支出的92.55%;项目支出577,129.10元,占总支出的7.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70,678.84元,增长14.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10,286.54元,增长16.40%,原因是增人增费用;项目支出减少39,607.70元,下降6.42%,原因是本年度无上级专款;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72,009.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84,942.23元,占基本支出的87.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7,067.22元,占基本支出的12.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7,129.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法律顾问专项经费80,000.00元。支付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费,保障了县人民政府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了法治元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了元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2.工作业务保障经费307,129.10元。支付办公费78,109.50元、差旅费158,106.00元、维修维护费57,903.60元、培训费13,010.00元,确保了县政府办公室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好“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三服务工作。 3.春节送温暖慰问经费150,000.00元。发放春节慰问金,把党和政府温暖送到了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广大基层干部职工,确保了春节期间各单位工作有序开展,促进了社会管理平稳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4.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经费40,000.00元。确保了县委、县政府大楼及会堂办公互联网畅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9,138.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70,678.84元,增长14.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38,157.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行政运行支出4,847,639.15元、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77,129.10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事业运行支出813,389.53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9,05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6%。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834,553.28元、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8,500.00元、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6,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0,00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由行政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2,781.30元、用于由事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302.96元、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58,916.2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1,9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71,92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8,272.00元,决算为416,026.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000.00元,决算为202,998.4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79%,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272.00元,决算为213,027.7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21%,完成年初预算的80.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3,027.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8,272.00元,支出决算为416,026.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3,000.00元,决算为202,998.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272.00元,决算为213,027.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县级财力有限,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未实际保障到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9,708.37元,下降3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95,005.75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6,721.52元,下降2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2,018.90元,增长62.6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支出0.00元,上年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支出202,998.44元,上年支出474,725.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1,727.27元,下降57.24%,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没有购置公务车辆,二是车辆维修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本年支出213,027.70元,上年支出131,008.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018.90元,增长62.60%,主要原因是支付历年公务接待费欠款。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县政府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人员外出调研、督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汇报工作以及下乡等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元工作调研、督查工作以及县外有关部门来元交流工作、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7,067.22元,比上年减少318,513.86元,下降26.42%。主要原因一是非警务类应急人员费用从上年的劳务费调列到本年度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二是本年度没有车辆购置费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公务活动的支出,是保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具体用于支付办公费134,514.58元,差旅费3,036.00元,会议费29,858.00元,培训费12,182.50元,公务接待费213,027.7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998.44元,公务交通补贴291,4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6,390,363.77元,其中,流动资产323,002.00元,固定资产6,067,361.7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4,205.4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5,031.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30项,账面原值560,66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998.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998.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三、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工作业务保障经费项目预算资金1,080,000.00元。项目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好“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三服务工作,确保机构正常运转。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下达数307,129.10元,执行率100.00%,支付办公费等公用支出307,129.10元,基本确保了机构正常运转。 2.春节送温暖慰问经费项目预算资金150,000.00元。项目总体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春节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下达数150,000.00元,执行率100.00%。发放慰问金150,000.00元,把党和政府温暖送到了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广大基层干部职工,确保了春节期间各单位工作有序开展,促进了社会管理平稳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3.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资金220,000.00元。项目总体目标:聘请澧江律师事务所、热城律师事务所各一名律师作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供审查意见,接受委托,代理诉讼、复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下达数80,000.00元,执行率100.00%。支付法律顾问费80,000.00元,保障了县人民政府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了法治元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了元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4.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经费项目预算资金300,000.00元。项目总体目标:确保县委、县政府大楼及会堂办公互联网畅通。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下达数40,000.00元,执行率100.00%,支付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经费40,000.00元,确保了县委、县政府大楼及会堂办公互联网畅通。 (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认真履好职尽好责;扎实开展好“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三服务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按规定落实好干部职工各项待遇,保障好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圆满完成单位各项工作预期目标任务。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政府办公室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落实、信息调研、参谋决策、搞好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政务,精心管理事务,强化综合协调,狠抓督促落实,提升服务效能,将“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贯穿于办公室工作始终,不断提高“三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3年年初预算资金10,455,742.39元,预算调减2,706,600.00元,预算确定数7,749,138.5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下达预算资金7,749,138.55元,执行率100.00%,较好的完成了单位各项工作预期目标任务。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净额190,998.65元;其他应交税费13,019.65元;其他应付款367,623.59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434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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