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2-09-28 15:35:46 点击率: 370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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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部队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评定烈士申报相关事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筑牢思想之基,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二中、三中、四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市委书记王力同志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县委书记瓦庆超在元江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讨班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上的讲话精神和在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县委书记瓦庆超带队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现场办公会有关精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有关内容。

二是党史学习教育成效明显。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制定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四史有关内容,党组书记、局长朱胡尚领学《元江撮科起义和朋程建军》有内容,副局长李永升做了题为《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授课。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抓实干,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退役军人急难愁盼问题,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目的,让党史学习教育往实里走往深里走。

三是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头雁效应。(1)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8次、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意识形态专题分析会3次、研究党建工作4次、开展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12次,局领导上党课4次;(2)落实好市委书记王力同志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关要求,10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兼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3)积极推荐退役军人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荐兵支书兵主任,在81个村(社区)村级组织换届退役军人任职54人。其中,在村两委委员人数中兵委员42人,党总书支记12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4)成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部委员会,增设支委委员3名;(5)党员开展社区报到服务工作,支部到澧江社区报到参与社区建设;(6)推荐两优一先人员,推荐出席元江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人选。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服务保障力量。在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下,充实完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0名。其中,退役军人4名。打通了服务好保障好退役军人最后一的通道。从县直部门流动1名行政干部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局干部职工在编在岗18人。充实力量,夯实基础,健全队伍。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忠实干净担当的退役军人事务干部队伍。(1)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单80条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8条有关内容;(2)抓整改、促落实。落实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元江反馈意见巡视整改相关内容,落实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反馈意见的整改相关内容,落实十三届县委巡察整改复盘检查反馈的关于退役军人领域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不够,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问题整改;召开2020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违规违法牟利问题的整治,开展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整治;(3)抓警示教育、促反思。开展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花街节、中秋节、国庆节、哈尼十月年期间的警示教育和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清流毒云南在行动》,《杞麓湖的呐喊》以及县纪委、县监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4)抓行业风险防控、促稳定。开展了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风险防控,排查出单位行业风险点48条,制定整改措施51条;排查出个人岗位行业风险点97条,制定整改措施98条;(5)抓推进实施、促成效。制定中共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全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10次,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季度派单4次,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廉政谈话4次;分管领导与局股室、中心(站)所负责人的廉政谈话4次,与分管部门一起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政治生态评价专题会议2次。驻政府办纪检组李文明、杨陆政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

2.加强组织谋划,解决好退役军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担当,勇于担当、敢于担当,1名副局长、1名工作人员参加瑞丽疫情防控。动员96名退役军人参与对口支援瑞丽疫情防控,占出动人数的17.25%。其中,退役军人党员57人(含预备党员2名);占退役军人总数59.38 %。发扬了退役军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毅然冲到了疫情防控的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了退役军人心向党、听党话、跟党的决心和信心,诠释了退役军人退伍不退志、退伍不褪色、建功新时代的家国情怀。

二是营造氛围,大张旗鼓动开展双拥活动。(1)在部队立功受奖的17名军人送喜报、发放慰问金0.85万元;(2)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对2,227人次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退役军人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53.10万元。实地走访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军转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遗属、自主择业干部。驻元军(警)部队官兵、功臣代表、特困退役军人、烈士遗属;(3)为6名执勤任务官兵家属送慰问信;(4)为120名义务兵家庭和3名新招录消防员义务兵家庭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43.89万元。

三是落实政策,确保政策落地开花结果。(1)加强退役军人领域的思想政治引领,利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国防教育日、八一建军节座谈会、春节走访慰问的契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党史学习教育,筑牢退役军人思想防线。(2)开展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就业创业和业务培训;(3)推动946名退役军人参与爱军保活动(2021年退役军人42人);(4)组织18名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到省市疗养,组织441名退役军人到元江民族医院健康体检;(5)开展2021年度退役军人返乡座谈会,47名退役军人参与座谈会;(61-12月为1,235名重点优抚对象(含出国民兵民工136名)发放抚恤优待和生活补助金1,271.28万元;(7)落实2021年高职扩招学历提升80人;(8)落实2021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8人、45.63万元。(9)投入12.20万元解三难资金,帮助74名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本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元江太阳城广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的有关知识。发放宣传册300余份,依托诚信人力资源(元江有限公司),整合资源,节约资源,资源共享,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组织各乡镇(街道)服务站工作人员、退役军人共计40余人参加培训。开展2021年转业待安置士兵岗前适应性培训,邀请上年度转业安置士兵代表李坚、关胜芳、李院国到会现场交流,安置7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转业军士和消防员,达到了退役士兵、用人单位、部队、社会各界四满意。全年采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2,417人,完成率108.63%,采集人员中失业率为2.32%,待业人员56人。

五是保障有力,精心服务烈士祭扫活动。一是全年共有7,457人次到县烈士陵园祭扫。其中,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的人数2,300人;二是精心组织,认真筹备“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县党政军群和各界代表300余人参加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六是高标准打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一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着力精心打造元江烈士陵园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预计投资24.00万元。目前烈士纪念馆摆放有10大英模画像、各时代英雄人物和卫国戍边英雄画像、革命烈士人物简介等,继续提档升级烈士纪念馆;二是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和建管结合的工作原则,高质量完成了县级以下英雄烈墓58座。其中,就地保护14座、就地修缮21座、迁入县烈士陵园23座,涉及9个乡镇(街道)。

七是信访安全工作成效明显。(1)信访排查情况:重复访63人。其中,要求享受两参待遇的53人、要求落实军人身份并享受参战待遇9人,要求享受烈士遗属待遇1人。历史积案1人。重点人5人。(2)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节日期间、重大活动期间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周一总结、一分析、一研究、一排查,截目前我县尚未发生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的退役军人。

3.全面协调推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一是严把保密工作安全关。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及时传达学习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开展了保密知识测试、保密工作检查、涉密文件清退等工作,规范文书档案、退役军人档案、会计档案,2021年度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被市档案局认定为档案工作规范化认定单位。定期清理涉密文件、定期进行保密形势分析、定期加强保密教育,投入资金装修完善档案资料室。安排专人负责退役军人档案、文件收发登记统计、完善借阅文件查询登记制度。

二是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显担当。2021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挂钩联系由因远镇北泽村委会调整到伴坤村委会,局党组坚决服从县委安排,依然决定由1名副局长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建设。主动参与伴坤村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为乡村振兴出思路、想办法、出实招真招,自觉融入乡村振兴建设发展,以退役军人之力,书写乡村振兴之美,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安装91盏太阳能灯。

三是退役军人在平安元江建设责任担当。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主题宣传活动和平安建设宣传活动,落实元江县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常态化宣传动员工作制度,元江县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实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云南省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发放《致全县广大退役军人的一封公开信》。

四是退役军人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上践行使命担当。局主要领导带领干部职工与澧江社区干部,及时清理整治卫生网格点的环境卫生(十三网格点),老保险公司生活区业主乱堆乱放垃圾等杂物,对网格点乱停乱放的车子、摩托车进行整治,确保网格点各项工作得以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云南元江军供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因此,2021年部门决算表附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因此,2021年度决算表附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699.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4.49万元,占总收入的99.7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1万元,占总收入的0.30%。与上年1,889.23万元对比减少189.63万元,下降10.04%,主要原因县级财政拨款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68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43万元,占总支出的38.86%;项目支出1,032.93万元,占总支出的61.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900.81万元对比减少211.45万元,下降11.12%,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6.43万元。与上年648.64万元对比增加7.79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增加3人,工资性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3.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2.93万元。与上年1,252.17万元对比减少219.24万元,下降17.51%,主要原因其他优抚和退役安置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优抚对象医疗项目经费42.79万元,用于退役军人医疗费补助;2.死亡抚恤项目经费97.36万元,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金;3.伤残抚恤项目经费117.63万元,用于退役军人伤残抚恤补助;4.在乡复员、退伍军人项目经费198.94万元,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其他优抚支出项目经费426.35万元,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八一建军节慰问参战退役优抚人员、参战退役军人一次性丧葬补助、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6.退役安置项目经费86.97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军休遗属生活补助;7.优抚事业单位项目经费34.93万元,用于烈士陵园烈士英雄纪念设施整修;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经费27.96万元,用于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人员劳务费、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治文化墙建设、春节送温暖活动。以上项目均实现其预期工作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与上年1,883.55万元对比减少199.33万元,下降10.58%,主要原因退役军人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9.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6%。主要用于在职人工资支出174.68万元、退役军人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支出416.7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7.78万元、退役军人补助项目支出990.1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6.9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42.7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8.01万元、购房补贴支出0.6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2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28.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车用车制度,按标准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78万元,增长151.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8万元,增长 151.2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同行业务座谈交流接待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30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管理、交流工作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2万元,与上年18.17万元对比减少3.05万元,下降16.79%,主要原因委托业务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5万元,印刷费0.38万元,咨询费1.00万元,电费0.23万元,邮电费0.05万元,维修(护)费4.96万元,会议费0.43万元,培训费0.36万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委托业务费0.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17.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16万元,固定资产192.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7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

投资/

有价

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

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

固定

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7.69 

21.16 

192.78 




192.78 



3.7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做好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绩效公开等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根据元江县财政局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了2021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合理。根据2021年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得分95分,自评等级为优。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2021年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6.43万元,保障了我县60名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截至20211231日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已按标准足额发放到位。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合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2.2021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0.44万元,对我县依靠定期抚恤生活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共23人增发抚恤补助,补助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截至20211231日,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已按时足额发放完成。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合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3.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资金(第一批)51.64万元,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确保且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但由于财政紧缺,2021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51.64万元,截至20211231日未能执行完成,结转到2022年执行完成,绩效自评为差。

4.节日慰问经费46.89万元,对我县重点优抚对象、驻地官兵在春节和八一解绩效走访慰问,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关怀,截至20211231日,节日慰问经费已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完成。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该项目规范、合理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资金为优。

5.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专项经费22.50万元,帮助解决我县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尊崇军人崇尚军人的良好社会风气,截至20211231日,节日慰问经费46.89万元已经按时足额发放完成。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该项目规范、合理使用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6.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79.87万元,为我县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离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职工及无军籍遗属发放工资及生活补助,解决且基本生活,截至20211231日,中央退役安置补助经费79.87万元已经执行完成。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该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绩效自评为优。

7.退役士兵安置和培训经费79.85万元,年初预算209.50万元,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教育、培训及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完成我县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截至20211231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足额发放完成上级下达的安置经费79.85万元。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给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绩效自评为优。

8.下达2021年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人员市级承担部分经费20.52万元,建强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真正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将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让他们真正成为全社会尊崇的人。截至20211231日,项目资金已执行完成。县级自评为优。

9.优抚抚恤补助资金889.24万元,为我县享受优抚抚恤待遇的各类优抚对象、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发放优抚抚恤补助,保障各类优抚对象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的基本生活,使其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关怀。截至20211231日,优抚抚恤补助资金889.24万元已经执行完成,绩效自评为优。

10.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烈士遗属慰问补助经费0.40万元,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到来之际,为我县10名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使其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关怀。截至20211231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烈士遗属慰问补助经费已执行完成,绩效自评为优。

11.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42.98万元,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巩固国防建设,落实对象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政策,确保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障,向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983名续交了2022年城乡医疗保险费。截至20211231日,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42.98万元已执行完成,通过绩效自评,该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绩效自评为优。

12.2021八一慰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4.27万元,为我县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在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关心与关怀。截至20211231日,八一慰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4.27万元,已经执行完成,绩效自评为优。

13.2021年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补助经费8.18万元,2021年为我县出国参战民兵民工136人,按时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211231日止,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补助经费8.18万元已最喜欢完成,绩效自评为优。

14.2021年就解三难补助经费10.52万元,2021年公示后确认将为74户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解三难” 10.52万元,切实为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但由于县财政财力紧缺,截至20211231日,未能执行完成。通过绩效自评,该项目绩效为差。

15.2021年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补助经费0.18万元,为年老体迈、没有工作、生活困难的12名在乡老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发放生活补助,按时、按标准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通过绩效自评,该项目使用资金规范、合理,自评为优。

16.重点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专项资金69.82万元,为符合享受临时价格补贴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的1,310人,按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人群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减低生活水平。截至20211231日,重点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专项资金已经执行完成,通过绩效自评,该项目使用资金规范、合理,绩效自评为优。

17.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专项补助经费22.50万元,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营造尊崇军人的社会风气,2021年为我县13名企业军转干部按时足额发放了生活困难补助经费,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截至20211231日,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专项经费已执行完成,通过项目绩效自评,该项目使用资金规范合理,绩效自评为优。

18.下达2021年春节慰问经费14.65万元,对我县重点优抚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春节到来之际进行走访慰问,项目有优抚股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出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优抚对象人员名册,并按照标准足额进行发放,该项目已执行完成。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绩效自评为优。

19.下达2021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中央补助资金7万元,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营造尊崇军人的社会风气,2021年将用此资金对我县13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经费,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但由于县财政财力紧缺未能完成执行。 但用其他资金已对13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了2021年的生活困难补助资金。自评绩效为优。

20.下达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检查规范达标建设补助经费5.00万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夯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加大退役军人服务场所文化环境建设。项目资金于20211231日前执行完成,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绩效自评为优。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2763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