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800333201000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10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元江县水利局是元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元江县水利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水政水资源水保与政策法规股(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河(湖)长制与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利水电建设运行管理与监督股。 元江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街道)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4.负责全县水资源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源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负责指导新建工程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的审查,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督、监测、预报和综合治理,并定期公告,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办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日常工作。 9.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部门间和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负责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有关涉外事务。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水利投资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20年元江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1.8亿元,截至12月底,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30,851万元;全县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6km²;完成水资源费征收137.46万元。 2.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完成情况。2020年,我局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鲁布水库、小拉史水库、陆家店水库、团山水库、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及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水利建设项目稳中有进,完成瓦纳河、龙洞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鲁布水库、小拉史水库、团山水库主体工程已完工;开工建设了车垤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目前已完成治理河长1.75公里;抓好元江干流元江县城段治理工程、元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小坝塘除险加固工程等工程竣工验收,目前,元江干流元江县城段治理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已通过验收,海菜塘等5座小(二)型水库和元江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通过市级验收。同时,抓好那诺一库扩建、寒及冲、南泗冲等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由市水利局统一打包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9座小型水库中涉及元江县的那诺一库、寒及冲、南泗冲三座水库的BOT招投标已完成,中标单位为云南阳光路桥有限公司。 3.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牢牢把握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圆满完成2019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及水功能区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行政执法。截至目前,共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24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7起,收缴罚款17.1万元。二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深入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河长“清河行动”,河长巡河履职步入常态化,2020年来,我县三级河长累计巡河次数3280次。截至目前,全县共投入资金204.6万元,共清理河道20条395公里,整治面积618.3万平方米,清理垃圾及河面漂浮物164.55吨,拆除河道内违法搭建构筑物90平方米,整治非法种植面积14600平方米。河库塘渠清洁度得到明显改善,根据河库渠水质监测数据显示,我县河库渠水质稳中向好。同时,积极开展河道采砂规划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编制工作。三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对全县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天地一体化”监管,今年来,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30余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项目业主限时整改;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7.46万元。四是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力度。建成了咪哩乡地表失水补给水源工程、红河街道土锅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澧江街道南洒村委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第二批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23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总投资5281.09万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19件,总投资105万元;投资15.64万元安装无动力消毒设备15台,稳步提升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省级标准。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落实。目前,完成全县千人以上供水工程27处、水费收取率100%,完成千人以下供水工程497处、水费收取率97.33%。五是统筹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今年来,全县已投入抗旱资金5110.6万元,累计投入抗旱人数6.04万人,投入机动运水车辆13539辆次、抗旱用油116吨、抗旱用电7.77万度。通过拉(运、送)水临时解决了5个乡镇(街道)、15个村(居)委会、39个村组(自然村),3.71万人、2.75头大牲畜饮水困难问题,全力抗旱保供水。完成元江县2020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省、市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共计28件,完成投资1038.5万元。在全力抗旱的同时,统筹抓好防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监测,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库塘安全度汛工作。六是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元江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云南省元江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同时,加强与环保、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元江县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已按“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其中:24座整改类电站已完成整改、2座立即退出类电站已完成退出,并顺利通过市级核查验收。七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20年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八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0年我局承办市级和县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32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成,见面率、答复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 4.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夯实廉政基础。抓住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和干部职工学习等机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强化廉政教育,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铸牢思想防线,坚持把反“四风”和反腐败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强化纪律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狠抓作风建设,做好重要节点的纪律作风提醒,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公务用车报备及婚丧喜庆事宜等报备;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自检自查、公务加油卡专项整治和清理排查违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问题等工作,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起底排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反腐倡廉。三是狠抓制度建设,确保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廉政谈话。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截至2020年12月,水利局“三公经费”总支出9.64万元。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截至2020年12月,共召开22次会议,研究决定41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主要领导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坚持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台”,继续健全实施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行政机关: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其他事业单位2个: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事业(核算元江县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中心、元江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元江县河道管理所、元江县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心)、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灌区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含系统工1人)。 离退休人员1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5人(含退休系统工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 备注说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因此,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附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7,03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21.18万元,占总收入的88.1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17.96万元,占总收入的11.84%。 2020年收入比上年收入6,778.32万元,增加10,260.82万元,增幅151.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8,379.86万元,增幅126.18%;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880.96万元,增幅1372.9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1.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收入减少1,246.14万元,减少19.88%,⑴在职人员减少,年未财政调减日常公用经费指标;⑵灌区管理局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含补发)2018年11月至12月人员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比上年收入增加9,626万元,增幅2573.80%,原因是:本年度拨入玉财农〔2020〕124号鲁布水库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万元;2.其他收入,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增加,收入增加,如:玉财农〔2017〕219号红河街道桥头社区干塘梁子补助资金100万元;玉财农〔2017〕219号坡垤谷芒果高效节水工程款100万元;玉财农〔2017〕219号南昏河南昏村段治理补助资金300万元;元财发〔2019〕128号清水河口治理补助资金131.24万元;元财发〔2019〕136号元江干流元江县县城段治理工程补助资金159.4万元;玉财农〔2017〕34号病险小坝塘除险加固工程(一期)补助资金900万元;云水农〔2019〕15号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30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6,77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7.71万元,占总支出的19.31%;项目支出13,533.04万元,占总支出的80.6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2020年支出比2019年支出7,357.47万元,增加10,031.38万元,增幅136.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4.47万元,增幅5.34%,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2019年住房保障支出压转到2020年支出;项目支出增加9,945.47万元,增幅277.22%,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如:本年度拨入玉财农〔2020〕124号鲁布水库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万元;玉财农〔2017〕219号红河街道桥头社区干塘梁子补助资金100万元;玉财农〔2017〕219号坡垤谷芒果高效节水工程款100万元;玉财农〔2017〕219号南昏河南昏村段治理补助资金300万元;元财发〔2019〕128号清水河口治理补助资金131.24万元;财发〔2019〕136号元江干流元江县县城段治理工程补助资金159.4万元;玉财农〔2017〕34号病险小坝塘除险加固工程(一期)补助资金900万元;云水农〔2019〕15号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30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37.71万元。 2020年基本支出比2019年基本支出3,420.18万元,增加182.77万元,增幅5.34%,其中2020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8.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23%,与2019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78.94万元相比,人员经费增加110.78万元,增幅3.48%,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2019年住房保障支出压转到2020年支出;2020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9.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3%,与2019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1.25万元相比,公用经费减少72.00万元,减少29.85%,减少原因是:年未财政调减日常公用经费指标。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33.04万元。 2020年项目支出比2019年项目支出3,587.57万元,增加9,945.47万元,增幅277.22%,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如:本年度拨入玉财农〔2020〕124号鲁布水库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00万元;玉财农〔2017〕219号红河街道桥头社区干塘梁子补助资金100万元;玉财农〔2017〕219号坡垤谷芒果高效节水工程款100万元;玉财农〔2017〕219号南昏河南昏村段治理补助资金300万元;元财发〔2019〕128号清水河口治理补助资金131.24万元;财发〔2019〕136号元江干流元江县县城段治理工程补助资金159.4万元;玉财农〔2017〕34号病险小坝塘除险加固工程(一期)补助资金900万元;云水农〔2019〕15号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3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0.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88%。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1.32万元,减少1,231.03万元,减幅19.72%,减少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拨款减少,水利工程项目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65万元、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土锅寨火龙果庄园高效节水项目)50万元、西拉河水库渠道配套工程10万元、团山水库工程1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0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团山水库工程148.00万元、鲁布水库工程125.00万元、南昏河南昏村段治理工程28.6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9.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7.62万元、死亡抚恤金5.60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0.3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19.32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1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团山水库工程建设投资借款利息46.35万元、鲁布水库工程建设投资借款利息及投资收益272.42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19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6%。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2,188.05万元,项目支出1,011.51万元,项目支出中:团山水库工程建设137.21万元、防汛抗旱经费52.60万元、(非贫困县)水利维修养护资金58.00万元、 那塘山、红光三片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112.50万元、小拉史水库工程建设462.20万元、玉财农〔2020〕154号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补助资金68万元、玉财农〔2020〕3号县城水厂应急供水60万元、玉财农〔2020〕3号昆蒿及新村等人饮工程13.70万元、玉财农〔2020〕3号旧寨村等人饮工程4.30万元、玉财农〔2020〕9号县城抗旱应急供水项目30万元、玉财农〔2019〕267号水龙水库维修养护专项资金12万元、元财发〔2020〕595号水龙水库管护经费1.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503.42万元、购房补贴3.4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6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预算的37.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2万元,完成预算的5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4.6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控制经费支出,年未财政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指标;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60万元,下降32.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7万元,下降2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3万元,下降85.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控制经费支出,年未财政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指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2万元,占96.01%;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3.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2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利灌区管理局接待市级及外县区人员来本部门业务对接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4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5万元对比减少38.81万元,减少50.57%。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控制经费 支出,年未财政调减机关运行经费指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89万元、咨询费1.00万元、电费0.90万元、邮电费1.04万元、维修(护)费0.07万元、劳务费10.50万元、委托业务费4.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部门资产总额25,417.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63.27万元,固定资产16,241.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9.77万元,无形资产9.82万元,其他资产2,513.6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78.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19.3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7万元;出租房屋1,125.5平方米,账面原值108.1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7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元江县水利局成立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预算绩效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做好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绩效公开等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根据元江县财政局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元江县水利局成立了2020年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小组,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根据2020年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自评得分83分,自评等级为良。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措施:因财政支出增长的压力,部分预算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部门预算的正常执行。希望县政府及财政能给予解决这一问题。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元江县水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333201111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表2021091302521959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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